“
罚款300块钱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他不单单是这趟白跑了
他可能自己还要贴钱进去
”
2020年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是今年交通安全日的主题。
在高速上行车,来不得半点大意,谁也不知道险情何时会出现。作为驾驶员,唯有万分小心,才能及时避险。
深夜,G50高速上发生了一起三车追尾事故,事故中一辆载货的物流车损毁严重,驾驶员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中,警方并未在司机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蔡某所驾驶的车辆也没有发生超速超载等情况,直到警方梳理车内行车记录仪,才发现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行车记录仪拍下惊险一幕
警察在勘查中发现,现场并无刹车痕迹。调查报告也显示,当晚的道路天气情况也较为良好。
正常情况下,驾驶员在行驶中遇到前车发生事故,或者前方车道内有车辆停留,应该提前采取减速或绕行的方式进行避险,然而驾驶员蔡某似乎并没有这样做。
警方从行车记录仪上发现,驾驶员蔡某行驶了240分钟时,车内的监控系统开始报警,但他并没有停车休息,而是继续行驶,直到82分钟后事故发生。
在此期间,系统报警了37次,其中疲劳驾驶8次。
形同虚设的动态监控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这不仅仅是司机个人的事,公司也有责任进行监管。
从车内监控可以看到,蔡某在出事当晚并没有接打电话,显然公司并没有及时做出提醒。
经调查,司机蔡某为一家物流公司运送快递。这家物流公司存在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浙江省湖州市高速交警支队向湖州市吴兴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移送了线索。
根据规定,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安委办牵头,抽调多部门成立了“11·27”事故调查组,前往安徽省合肥市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
调查组来到涉事企业时,发现监控室无人值守。通过墙上的通讯录,调查人员联系上了车队长,车队长告诉调查组,监控一直都是安全员在负责,但安全员未在现场。与此同时,监控室里的报警提示不断响起,也无人处理。
据了解,早在事故发生不到一个月前,该公司便接入了动态监管系统。
安全员来到现场后,找出了事故车辆当天的出车记录。通过后台可以看到,仅出事车辆26天内报警记录就有2785条,其中疲劳驾驶860条,而人工提醒只有5条。
按照排班表,这名安全员的值班时间是凌晨1点到早上6点。蔡师傅的车第一次报警是在凌晨2:38,而后一个多小时内,报警多达36次,这些都发生在他当班期间。当调查人员问他为何不对预警进行处理时,他却回答不会操作。
通过调取事故当晚的公共视频发现,该安全员于22:08离开了监控室,他再次回来的时间是次日早上5:53,此时事故已经发生,这个期间长达7小时45分,安全员一直处于脱岗状态。
调查组还了解到,该公司的后台监管其实并无专人负责。事故发生时,该公司共有车辆185辆。而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至少应当配备两名专职监控人员,显然这家公司在人员配备上是不合格的。
严苛的内部考核办法
在逝者蔡师傅的手机里,调查组看到了25条内容相似的短信,最近一条是在11月22日,蔡师傅因为逾期到达1小时28分钟,被公司罚款300元。
而关于超时处罚,该公司规定:超时半小时内罚款50元,半小时到一小时罚款100元,超过一个小时则罚款300元。
蔡师傅出事当天平均车速为63公里/小时,要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配送,平均车速至少要达到67公里/小时。蔡师傅中途并没有停车休息,可即使如此,他也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
该公司内部文件还规定:驾驶员班车里程在250公里到500公里之间的,务必在固定的服务区休息10分钟。连续驾驶3小时到6小时左右,却只允许司机休息10分钟,显然该公司的考核办法与国家法规要求也严重不符。
调查结果明晰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在这起事故中,车队长和安全员也存在重大过失,二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等待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 龚联康(实习)
维护 | 黎 意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三十七次预警》
记者 | 李思源 孙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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