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生报道网宜宾讯(龚敏 钟启乾)细雨濛濛,寒风潇潇。2020年11月30日,筠连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筠连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国刚偕同筠连县"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宣讲团"律师唐利培、田伟,筠连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援助律师胡光鑫,四川省司法厅驻宜宾监狱社区矫正大队副队长黄玉拓警官一行到筠连县第三中学面向全体教师展开旨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暨教师法治教育"的《民法典》法治宣讲活动。筠连县第三中学全体教师齐聚阶梯会议室聆听讲座并做了现场笔录。谢国刚局长结合学校实际特点,重点解读《民法典》中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教师权利与责任相关章节。
图为:《筠连县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宣讲团走进筠连县第三中学宣讲》火热进行中
首先谢国刚局长宣讲《民法典》人格权编1032条、1010条亮点,宣传贯彻实施权利保护,突出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优先保护。例举5个协警1个警察故意盗卖车辆信息致6人都被判刑的案例阐释《民法典》"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加上私人生活安宁"的"3+1"隐私模式。解读《民法典》第1010条"倡导实现对侵害人格权行为的事先预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性骚扰行为的发生。他例举8月26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女教师微博实名举报校长性骚扰被暂停职务的案例解说性骚扰的有关规定,明确对人权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其次讲解"自甘风险"及其索赔原则。他通过有趣的案例加深了教师们的理解:参加足球比赛受伤是自甘风险,但因索赔造成打架就是违法行为,性质不同。
图为:《筠连县《民法典》《未成年保护法》宣讲进学校(筠连县第三中学)》圆满结束
再次详细解读《民法典》关于监护人与学校责任的3个条款:1199、1120、1121条,"这是为学校量身定做的"。8岁以下、8岁以上在学校发生事故坚持"无过错赔偿"原则。但要证明无过错很难 ,他指出"留痕"不是为了推卸责任而是合理规避法律风险,核心责任还是要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又特别学习第1201条关于第三方(比如:门卫私放外人进校)在学校造成事故的赔偿规定。
图为:全面跟进宣讲活动,全员自学《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宣传册》
随后重点学习第8、19、1102条关于对未成年人量刑的有关规定,阐明 8-14、14-16、16岁以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抢劫、强奸等8类重罪判刑原则。
最后重点强调"与未成年人有师生培养、领养等特殊关系"的成年人犯罪从重量刑。
图为:《筠连县第三中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暨教师法治教育活动》成功举行
筠连县第三中学校长朱朝敏表示: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宣讲团"创新性的"以案示法""以案促法"式宣讲活动"是筠连县第三中学教育史上一大盛事",充实了教师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取得良好的宣传普法效果。并衷心感谢宣讲团一行对筠三中师生的关心关爱之情。
为了跟进此次《民法典》法治宣讲活动,朱朝敏校长继续做出两点安排:1、现场发放印制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册》并要求教师每月坚持自学作好笔记,学校将组织学习效果测试;2、为强化法治观念,推动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进一步推进学生法治教育,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面顺利开展,所有教师继续召开《筠连县第三中学2020年秋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推进会》《筠连县第三中学2020年秋期防火、防煤气中毒、用火、用电安全知识培训会》。会议于17:30圆满结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