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男青年张某是个IT男,平时工作日晚上很无聊,周末晚上更加无聊。于是就用某知名社交软件“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了一个性感美女青年。女青年的签名是,“能不能来一个懂我的人,包容我,宠着我,疼我,照顾我,爱我的好。。。男人。。不想说废话。有默契的优先。。。”、“来个人好不,无聊死了,陪聊的有吗?心情复杂”。看起来女青年很缺爱。
男青年添加了女青年之后就开始聊天,两人聊得还可以。然后,男青年提出不如见面聊一聊吧,到男青年出租屋这里。女青年同意,于是就打车到男青年出租屋附近,但是要男青年出打车费,并且到楼下接她。
当时,外套是一个宽松的纱纱的大V领衣服,里面一个背心,前口比较低,都是黑色的。穿着松紧带的宽裤子,特别宽,孔雀绿还是紫色的。一双带扣的到小腿肚的凉鞋,跟特别厚。她进来的时候应该换鞋了,因为她走的时候在鞋柜旁换鞋才走的。女青年到男青年出租屋之后,两个人先一起看了一场电影,然后就发生了那种不可描述的关系。
事后,女青年说要去跟朋友逛街,需要1000块钱,让男青年给她。男青年说自己只有200块,没有更多了。女青年拿上200块生气地走了,并发信息说男青年控骂男青年强奸她,要怎么解决这个事情?男青年很害怕,就求饶,说自己一时冲动,没有克制住自己,向她赔礼道歉之类的。但女青年提出20000赔偿款,不然报警,男青年满足不了,于是女青年报警称遭到强奸。
很快,男青年就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了。
二、争议问题
本案争议问题是,这究竟是一个卖淫嫖娼的性交易,还是一个强奸行为呢?女青年称遭到强奸之后,就和男青年谈赔偿和解的事情,但是男青年不想私聊,所以才报警。那么,女青年在事后拿不到钱之后,报警了,强奸罪能认定吗?强奸罪的认定跟是否赔偿私了有关系吗?
三、辩护观点
男青年认为,他俩人是性交易关系,不是强奸。
首先,两个人是通过社交软件认识的,而且认识了半个小时就相约见面,她应该也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孤男寡女三更半夜,相约在宿舍见面,而且还是陌生男女,男青年认为这就是性交易。
其次,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男青年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女青年发生性关系,女青年也没有反抗,而且双方非常配合地发生两性关系。
最后,发生事情之后,女青年提出要1000块,男青年只给了200块,因为这是市场行情价,不能给更多了。女青年拿不到1000块就生气地走了,后来就说要给20000,不然就控告我强奸她。
总之,男青年认为,这不是强奸,是性交易,请求政府主持公道。
四、法律分析
强奸罪能否认定,关键在于两个人发生性关系时,男青年有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青年发生性关系,如果没有则是正常男女朋友之间发生的性关系,或者陌生男女之间发生的性交易关系。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男青年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没有证据证明性关系的发生违背女青年的意志,从性关系发生的过程看,这是一次性交易,而不是强奸。因此,本案男青年涉嫌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宜认定为强奸罪,应当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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