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二十多年,收到过许多群众写来的“举报信”,也根据群众的举报信,亲自参与和组织查处过不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有必要、有义务也有责任,对如何写好“举报信”,以及在写举报信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作一个系统的辅导说明,很有必要。
一、为什么要教写举报信
也许有人会说,你教群众写“告状信”,是不是“唯恐天下不乱啊”?如果有人这样认为,你就大错特错了。
第一,写举报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二,实践证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监督和参与。有关机关查处的贪官,90%以上都是来自群众的举报(也有部分是审计部门或在在押犯人咬出来的等)。要想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落实党中央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反腐败工作必须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支持和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来,对自己身边的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勇敢地向上级有关机关举报和反映。反腐败工作如果离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我们党是欢迎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只有群众积极提供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才好“顺藤摸瓜”,查处腐败分子,以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健康、纯洁。
第三,现实中也确实因为有一些举报信写的不具体,该写的内容没有写上,给有关机关的查处工作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困难,有的因为举报信太过笼统而无从查起。现实中,确实有人想举报而不知道怎样写举报信,更不知道举报信需要写哪些内容,今天,我就给这些想写举报信的人作一次辅导和沟通。
二、举报信需要写清哪些内容
第一,首先要写清楚被举报人的姓名、姓别、工作单位职务、是否是中共党员等,尽可能多的写出被举报人的有关个人信息。这样方便给办案人员作出一些分析判断。被举报人的姓名尽量要准确,最好不要出现错别字和谐音字。单位和职务最好写全称。
前两年,我们曾收到一封反映某局级单位一位领导干部违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某内部饭店用公款吃喝问题的匿名举报信,经过我们分析判断此信可能是一位服务员写的,其信中所反映问题存在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信中没有说被举报人的姓名,连姓氏、职务也没有说,只说是这个单位的一位领导干部,也没有说具体时间,参加吃饭的有哪些人?花了多少钱?吃的是什么菜?喝的是什么酒等?这种举报信由于过于笼统、简单,给我们的调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开始我们将重点放在这个单位的几位局级干部身上,调阅了该饭店近三年有关这个单位局级领导干部吃饭的有关账目、点菜单和发票等,都没有发现问题。后来,将被调查对象扩大到处级干部,反复找有关人员谈话核实,最后才查清事实,原来是位处级领导干部公款吃喝,且将此次吃喝费用放到其他开支中作了处理。如果写这封信的人(服务员)稍微打听一下,在举报信中写出被举报人的姓名、吃饭的时间、吃的什么菜?喝的什么酒等具体细节,我们的调查工作也不至于费这么大的劲。
第二,要尽可能写清楚被举报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及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涉及到的其他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等。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该是整封举报信的重点内容,越详细、越具体、越全面越好,越容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也有利于办案人员的调查核实。因为你信中提供了其他知情人,这样就方便了调查人员有重点的先找这些知情人作外围调查取证。
现实中,就是有些举报信写得过于笼统,没有提供以上的具体内容,造成有关机关无从查起。比如,有的举报信只是说某单位的某人是个大贪官,是个腐败分子,这些年贪污受贿多少钱等,写了一大篇概念性、甚至非常气愤的话。尽管信中所写的受贿数额很大,但是,整封信中没有具体的受贿事实,没有提供受贿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送钱的单位人员等,导致调查工作无从下手。
有的举报人错误的认为,这个被举报人就是个“大贪官”,只要有人写信告他,办案机关将他抓起来一问、一查,什么问题就清楚了。这是因为有些群众不懂办案程序,缺乏这方面的常识造成的错误认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是要讲办案程序的,在没有取得确凿证据时,是不能随便对被举报人采取“措施”的,调查人员在没有掌握一定证据前,一般是不接触被举报人,就是组织上找被举报人谈话了解,他也不会轻易承认,反而有可能“打草惊蛇”,给调查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现实中,有的举报人可能是“局内人”,知道的情况多些;而大部分举报人是“局外人”,知道的情况很少,也可能是听别人说的。建议举报人最好先做一些简单的调查了解,尽可能多的掌握一些具体情况。有时候,对有些问题,举报人的调查了解反而比办案人员调查还方便容易些。如果是听别人说的,最好提供那位知情人的姓名,可以写“某某人知情,可以找他了解。”尽可能多的提供调查线索。
比如,近年来,国家每年都给农村下拨很多扶贫款、各种农业补贴款等,有些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这些款项或个人侵占,或私分,或照顾了自己的亲戚朋友等。如对此种腐败行为进行举报,在举报前最好先对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补贴标准以及本村农户的基本情况进行一个大体了解,如果确认村干部将其贪污侵占了,在举报信中就要写清楚,哪一年?国家下拨的哪一种补贴?被村干部侵占了,根据你初步的了解,村干部某某大概侵占了多少?尤其要写出为什么说他们侵占了?要用事实和证据说话,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有关规定、下拨标准等(不清楚的可以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打听了解),结合你们村的人口、土地情况等,做出一个基本测算,应该每户拿到多少?而实际上大家领到手里是多少?被村干部大概侵占了多少?最好有一个具体的数字分析,提供一些具体村民姓名等,以增加举报信的可信度,从而引有关部门的重视,同时也方便办案人员的调查取证。
第三,关于举报信的署名问题。举报信一般分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两种,国家提倡署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对署名举报信要比匿名举报信重视程度高一些,按照有关规定,收到署名举报信的单位要将举报信的处置情况向署名人反馈。所以,如果你想署名举报,就要在信的结尾,不但要写上自己的姓名,还要写上你的联系方式,如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现实中,有些举报人出于种种因素考虑,不想署名,也可以匿名,但是,所举报内容要真实,不能诬告、陷害。
三、关于举报信往哪投寄的问题
就中国纪检监察的体制来讲,一般是一级管一级。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如对重大案件也有可能需要越级查处(或者直接督办查处)的。通常情况下,中央纪委监委受理省部级和中管干部(包括大型国有企业、金融系统的主要领导人)的投诉举报;省级纪委监委受理地(市)级领导干部的投诉举报;地(市)纪委监委受理县级领导干部的投诉举报;县纪委监委受理乡镇级领导干部的投诉举报。
对村干部的投诉举报,有的地方可能因为乡级纪委的编制及人员力量所限以及其他原因,应该由县纪委监委受理查处的多些。
有人将举报村干部问题的信,直接投寄到中央纪委监委了,这样做不是不可以,但是,最后他们还是会将举报信转到当地县纪委监委的。
另外,举报信最好寄给有关部门收,一般不建议寄给某个人收。因为,职能部门收信都有一套严格的登记、分送、分转程序,将来追溯起来也方便查找。所有举报信一般都会报送分管领导阅读的。
有人愿意直接寄给某领导个人,认为领导重视了,或者有了批示了就更好办了。其实,这样做容易误事,因为是给领导(高级领导的信秘书可能会先看)的信,工作人员会认为是领导的私信,不方便拆阅、登记等,万一某领导不在岗,或出差、出国、休假、培训等容易耽误时间。
至于有人会说,写这种文章没有什么用,我的举报信写多了,都是石沉大海没有消息,没人管,没人问。我首先承认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中国那么大,情况很复杂,在有些地方,有些单位和部门确实存在着不作为,互相推诿、扯皮的问题。同时,也不排除因为是匿名举报,或者是你写的举报信内容不具体,过于笼统,不方便调查,或者组织上已经调查了,查无实据,又无法和举报人联系等。
总之,各种原因可能都有。我要说的是,只要你反映的被举报人的违纪、违法事实确实存在,那就要坚定信心,举报到底。要相信中国那句老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时机一到,必定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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