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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政策目标及关注领域比较
上海、杭州、南京、苏州四城市虽同处我国长三角地区,但地理区位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与地方性特色产业各不相同。因此,各市提出了相应的总部经济发展目标,并各有其重点关注领域:
上海市作为国内经济中心城市与国际化大都市,其总部经济目标为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提升利用外资的水平,使更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集聚上海,拓展城市功能,提升城市能级。具体来看,该目标又细化为六大方面的提升,旨在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上海: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提高跨国公司贸易和物流便利度、推动跨国公司研发便利化、加强对跨国公司总部功能的配套保障。
可以发现,上海市在其总部经济政策中重点关注对跨国公司与外资的吸引,利用上海经济中心与国际化都市地位,借助对外开放的窗口与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红利,以国际化的资本发展经济,提升城市能级,扩大发展规模。
杭州市将打造总部集聚区作为其总部经济发展的目标,在总体城市功能布局上以“一核、八区块”为重点,实现了较好的区块规划。与上海市借助跨国公司的发展策略不同,杭州市以培育在杭企业总部为基础,在此之上推出各类政策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来杭,旨在借助其雄厚的资本与领先的科研技术使杭州出现一批大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等职能型总部。此外,杭州市也十分注重各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民营企业的力量,推动其参与到杭州总部经济的建设之中。
综上所述,杭州市总部经济发展聚焦本土企业,在吸引国内大企业的同时强调并关注了对在杭企业总部的发展支持,希望借助国内外大型企业与优秀民营企业的合力推动经济发展。
南京市将总部经济的发展目标拟定为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借此提升中心城市首位度。
为此,南京市力求融入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重点优化升级其主导产业,打造特色产业地标,并不断建设各类总部载体。通过对营商环境与各项政策举措的优化与完善,强化总部企业的服务保障等途径,引进境内外总部企业入驻[8]。南京市在其总部经济发展中,注重对其主导产业的优化升级,并希望以总部基地城市的身份扩大在全国的影响力。
苏州市以总部经济发展为契机,希望跻身于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中心城市之列,并与上海市“卓越的全球城市”的建设战略相呼应,旨在建立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据此,苏州市的总部经济发展策略强调突出了“四区一中心”:即国家战略实施示范区、自主可控制造体系先行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集聚区、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样板区和协同上海共同打造综合交通枢纽中心[9]。苏州市的总部经济发展注重协同共进,在上海都市圈框架下,借助总部经济与“飞地经济”的力量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总部经济政策内容比较
结合各市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文件,本文将其内容按照政策优惠对象分为七类,分别为落户奖励、办公用房/土地租借优惠、企业壮大/经济发展贡献奖励、人才优待、投资融资优惠、进出口优惠及税收优惠。上海、杭州、南京、苏州四城市政策内容分类后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3 四城市总部经济政策内容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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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为现有政策中未明确内容,“√”为已有内容,“★”为重点突出内容。
结合上表,在各市已有总部经济政策中,对比政策内容的全面度可以发现:杭州、南京、苏州三市优惠政策涵盖内容较为全面,但在总部企业进出口方面优惠尚不明确;目前上海市已明确的优惠政策覆盖面虽相对较小,但在投资融资与进出口两方面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仍能体现其自身吸引外资、吸引跨国企业的发展目标。此外,对比单一方面优惠政策在各城市间的完善比率可以发现:虽然各城市的政策内容全面度与侧重点互不相同,但人才优待这一方面均有所涉及。这一现象也说明在城市间总部经济发展存在竞争关系的背景下,人才作为总部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城市在优惠政策制订时无法忽视且应重视的因素。
在上述四城市中,各城市在落户奖励方面多为按照其在当地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在办公用房/土地租借优惠方面多为按约定人数和标准给予办公购、建房补助或按逐年实缴房租的一定比例给予办公租房补贴,此外在土地购买方面也有相应的“一事一议”政策;在企业壮大/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方面有按照年贡献增量的一定比例核算与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薪金所得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部分的一定比例核算两种形式;在人才政策方面包含但不仅限于户籍、参保、医疗保健、子女入学、居留与出入境、个人荣誉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在投资融资优惠方面有放宽各类投资公司设立的资本要求、搭建灵活的资本流通渠道、开放本地区资本市场、提供各类相关支持政策等内容;在进出口优惠方面有简化进出口手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予以创汇补贴等内容;在税收优惠方面多为按照税收增量对地方的税收贡献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的形式。
对其他地区政策制订的启示
纵观全国各地区,总部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但各地区区位条件、经济基础与产业结构都存在差异的事实向当地政府抛出了如何制订适宜本地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的难题。通过上文对目前发展较为成功的上海、杭州、南京、苏州四城市相关政策的对比,现为其他地区政策制订提供以下启示:
1. 政策制订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寻找本地特色
总部经济政策的制订要紧密结合本省/市的区位条件、经济基础与主导产业,发挥自身固有优势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总部经济(如苏州市的现代工业、杭州市的信息产业发展)。若其政策背离现有发展条件,也只能是一纸空文,难以实施。
2. 切忌“拿来主义”
总部经济政策中的支持政策、认定标准等会对本省/市的财政造成影响,也会直接导致吸引的总部企业存在差异,其不具有普适性。因此,制订政策时不可随意模仿其他城市的已有政策,但对于发展条件类似且已取得显著成效的政策应积极借鉴。
3. 学会在共同协作中发展经济
总部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定体量的经济基础与相对完善的产业结构为支撑。对于部分实力较弱的地区,不可盲目追求总部经济这一发展方式,而应尝试与周边较发达省份或较高能级城市共同协作,以承接其在总部经济发展中的配套项目、提供基本职能支持等方式,在都市圈的形式中共同发展。
部分资料来源:王林杰,上海、杭州、南京、苏州四城市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比较,特区经济. 2020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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