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宽,加之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缴存职工开始关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然而,公积金中心在核查二手房交易申请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发现,存在很多同一套房产一年内多次交易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公积金中心作出重要提醒: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交易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该套房屋不得用于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发现的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我中心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将该缴存职工违法(或犯罪)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追讨并收回该缴存职工骗提所得的资金及其利息;
三、自核实之日起5年内,暂停该缴存职工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资格;
四、将该缴存职工骗提等失信情况申请列入全国个人诚信等其他综合信用平台;
五、将该缴存职工骗提等失信情况书面通告其在职单位;
六、将该缴存职工骗提等失信情况报送媒体进行曝光。
七、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骗提的职工、提供虚构购房资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不法中介机构的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各位公积金缴存职工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诚信守法,按法律规定使用公积金。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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