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某一天晚上,被告男青年卢某通过手机“陌陌”软件聊天与被害人赵某相识并相约见面。第二天下午2时许,被告人卢某带被害人赵某来到其事先预定的位于市中心旁边的快捷酒店。在该酒店222号房间内,被告人卢某违背被害人赵某意愿,强行与被害人赵某发生性关系。后被害人赵某报警,男青年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男青年认为不是强奸,自己遭遇仙人跳。但是,女青年认为,自己就是遭受到强奸了。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关键证据,就是女青年提供的录音。两个人发生性关系之后,两人曾经进行长时间谈判,女青年指控强奸,要求赔偿和解,男青年起初不同意,但是为了大事化小,避免麻烦,就认错、赔钱了。而这个过程都被女青年录下来了。无奈,后来钱赔的不够,女青年就拿着录音去报警了,认为这份录音就充分证明自己遭受强奸,而男青年还是承认过的。
那么,男青年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吗?性关系发生后闹矛盾,赔钱认错被录音,这样的录音就能证明强奸罪成立吗?还能辩护成功吗?
二、案例分析
1、公安机关认为,经过侦查,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男青年违背被害人赵某意愿,强行与被害人赵某发生性关系,男青年已经涉嫌强奸罪。
2、男青年认为,自己并没有强奸,录音是女青年单方面偷偷录的。内容是被害人单方面强调是强奸,并且使用了强奸、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等比较专业的用词,而男青年为了省去麻烦,就认错、赔偿,但从来没有承认是强奸,也没有任何强奸的表述。为了减轻这件事情对他工作、生活的影响,快点解决问题,他才愿意赔钱私了,这是一种无奈的妥协,并不能据此推断是强奸。
3、辩护人认为,通过男青年和女青年的聊天记录,可以看出两个人关系是比较亲密的,在网络上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而且,在案证据看来,证明男青年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违背女青年的意志,与她发生性关系的证据并不足,建议法院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无罪。
关于这段录音的问题,从录音内容上,双方对于性关系的发生是不是强奸,一直存在争议,被告人始终没有承认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也否认实施强奸行为。虽然被告人请求私了,并认错,也赔偿了一定金额的欠款,但是不能就此认定被告人男青年实施了强奸行为,认错行为不等同于认罪。
三、小结
从现有证据看,认定被告男青年违背被害人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不足,也没有证据证明女青年当时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状态。因此,认定男青年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宣告无罪。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