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女孩喜欢在网上约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拍照也是一种非常时尚的方式。但是近年来,有很多心思不纯的摄影师专门欺骗女大学生,表面上是提供拍照服务,但私下里却利用一些手段疯狂地骚扰她们。
下面由李阳律师针对一件案例进行详细解答:
案例详情:
一名19岁的女大学生在互联网上遇到了一位摄影师。摄影师起初给她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所以那个女孩认为摄影师是个绅士。此外,女孩子喜欢拍照,看到摄影师以前的作品非常好,所以希望摄影师能给自己拍一套写真。
到达约定的地点后,女孩发现工作室里只有一位摄影师。起初,那个女孩不在乎,摄影师首先向女孩拍摄了一系列照片。女孩看到照片拍得很好并且很满意,因此完全消除了警惕。
后来,摄影师说她想换另一套衣服,所以女孩去试衣间换衣服,但令人尴尬的是女孩在换衣服时没有关门,这导致摄影师直接可以看到并且拍摄女孩换衣服的过程。
在女孩换衣服后,摄影师开始威胁女孩,说他必须与他建立关系,否则他会将视频发送给女孩的朋友和家人。女孩没有办法,只好顺从了男子的要求。但随后女孩立即报警,警察尽快逮捕了摄影师。令人震惊的是,这不是摄影师第一次这样做,但是之前没有人报过警。
律师在线:
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强奸要看双方是否自愿,如果双方自愿则不违法,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意或者被迫愿意,则可能涉嫌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提醒大家遇见这种事情,在确保自己生命不受威胁的情况下,明确拒绝,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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