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甘肃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金昌市纪委监委对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监察部原主任刘朔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审查调查。
经查,刘朔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司法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执法犯法,干预司法,肆意践踏国家法律;胆大妄为,利欲熏心,长期与不法人员不当交往,结成利益共同体,为对方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巨额财物提供便利;大肆收受贿赂,肆无忌惮为多个恶势力犯罪分子开脱罪责,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依然我行我素,不知耻、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在担任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公然为恶势力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刘朔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武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武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朔开除党籍、开除处分。刘朔涉嫌犯罪问题由金昌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朔简历
刘朔,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河北玉田人,1977年3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77.03-1978.11 武威地区石羊河林场插队
1978.11-1982.01 中国人民解放军63师84806部队战士
1982.01-1992.07 武威检察分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
1992.07-2000.12 武威检察分院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2000.12-2001.08 武威检察分院正科级检察员
2001.08-2002.07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2002.07-2009.05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2009.05-2019.04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2019.05-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来源:武威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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