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抽样编号为XC20330327301444305的小白菜核查处置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苍南县龙都酒店(经营者:金圣条)经营的小白菜(规格:散称,标示生产企业:章小瑜),经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其中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HZ-J20091940。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小白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涉案食品数量较少,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低,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市监法〔2020〕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情节,应当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苍南县龙都酒店作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9元;二、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元,合计罚没款7009元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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