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二三里从合肥法院系统获悉,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新站置业有限公司被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案号:(2020)皖8601执429号),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
据了解,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新站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无实缴资本,参保人员为3人,法定代表人周文胜,总经理为周文育(文一地产创始人),该公司是文一地产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查查显示:文一地产,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并接连荣登“中国房产50强”排行榜,成为安徽省唯一入围榜单并进入“百亿房企”的本土房地产开发企业。
此次法院限制消费令说明,因该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文胜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院强调: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查查证实,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新站置业有限公司控股100%公司有:合肥普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参股公司:阜阳友恒地产有限公司。此次被法院下达制消费令的法定代表人周文胜,身兼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东部置业有限公司、肥西县文一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周文胜是文一地产有限公司监事。
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新站置业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拥有经济支付能力,应该敬畏法律,不知道为何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文一地产相关情况进展,二三里持续关注。(王林 侯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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