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外媒报道,中方海警5402船11月在琼台礁附近海域(南沙海域的SK410B区块,位于马来西亚附近)监视马来西亚钻井平台及其补给船活动期间,马来海军曾派出辅助船“BUNGA MAS LIMA”号和濒海任务舰“格里斯”号进行跟踪。报道称,挪威近海浅水钻井承包商Borr公司在为泰国国家石油(PTT)公司在南沙海域的SK410B区块展开非法钻井作业时,受到了中方海警5402船的强烈警告。随后,马来西亚海军派出“短剑”级濒海任务舰“格里斯”号前来护航。
对于此次事件,有观点却指出,挪威近海浅水钻井承包商Borr公司明明是在为泰国国家石油(PTT)公司干活,却受到了马来西亚海军的保护,这实在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注:简单来说,就是泰国和挪威合作的公司,跑到马来西亚主张的中方的海域进行非法开采石油,而马来西亚则出动军舰进行护航。)。据了解,挪威近海浅水钻井承包商Borr公司是一家近海浅水钻井承包商,是全球十大海上钻井公司中最“年轻的”,主要业务是在浅水区域(即水深达约400英尺)的自升式钻井平台的拥有、承包和运营,包括提供相关设备和工作人员进行石油和天然气的钻探和勘探,以及为油气生产客户进行的修井作业。目前,Borr公司已经拥有36座海上钻井平台,其中13个将于2018年至2020年间交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还有一个亮点吸引了外界关注,即两艘中方制造的舰船可谓是遇到一起了,因为“短剑”级濒海任务舰就是由中方武船集团建造的。据了解,“短剑”级濒海任务舰满载排水量约为700吨,舰长68.8米,宽9米,舰体吃水深度为2.8米,最高速度可达22节,而且以15节速度行驶,标准航程约为2000海里,自持力15天,乘员为45人。该舰采用了模块化设计,可以随时改装较大口径舰炮、导弹、鱼雷和布/扫雷装备。在2017年,马来西亚莫实德海军造船厂与中方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合同,4艘“短剑”级濒海任务舰是其中的一部分,这也是马来西亚首次订购由中方制造的海军舰船。
有分析人士认为,泰国国家石油公司应该是得到了马来西亚当局的许可,但只要这个SK410B区块在中方南海诸岛归属范围线,即九段线内,那么中方就绝不能允许别国私自在那里开采石油,除非像菲律宾一样和中方进行合作。据了解,2018年,在中菲的努力之下,双方签署了联合勘探石油的谅解备忘录,为中菲石油合作翻开了全新篇章。当然,中方从未将整个南海视为本国的领海,也不会像个别国家官员或学者所宣称的那样谋求将南海变成“中方湖”,但中方在南海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必须得到有关各方的切实尊重和保护。中方是南海和平稳定的坚定维护者,也是南海航行自由与安全的积极保障者,国际社会对此有目共睹。希望某些国家在南海问题上不要以“道义仲裁者”自居,更不要选择性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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