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
湛江一次性推出6宗地块拍售
吴川3宗商住地块被
鼎龙集团以8939万底价
一举竞得273.6亩地块
平均楼面价196.04元/㎡
而徐闻3宗地块无人问津
鼎龙集团底价竞得吴川3宗商住地块
宗地一
地块
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CWGC2020027
●土地位置:吴川市王村港镇米乐村那余林队村、米乐村那余陈队村、碌西村大位村范围地块三
●出让面积:65971.82平方米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出让年限:70年
●宗地现状:“三通一平”
地块
规划情况
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建筑高度≤100m;
每 10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1 个;建筑退让北面规划 20 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7米,退让海岸线不少于 80 米,建筑退让 80 米至 100 米范围内以绿化为主,只允许建设点状、建筑高度不高于10 米的旅游设施;
配建 6 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 1600 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
须按《吴川覃巴、王村港沿海生态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关于弹性道路的要求在用地西面建设一条长约 190 米、道路红线宽度 12 米的城市支路并对外开放。
其他指标和要求按吴自然资函〔2020〕381号文执行。
地块
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人民币(大写)叁仟贰佰叁拾叁万元整(¥32330000.00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万元整(¥160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网上成交后自动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竞价幅度: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本宗地设有底价。
●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4220IC0089。
地块
其他事项
(一)竞得人须按《吴川覃巴、王村港沿海生态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配建幼儿园后按规定无偿移交市教育部门。
(二)该地块作为文旅配套项目,必须符合覃巴、王村港沿海生态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相关技术建设规定执行。
(三)挂牌出让的住宅用地只能作为旅游产业配套,建设内容:
①必须按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设定的项目进行建设;
②受让方须高标准规划建设高尔夫大道(鼎龙湾大道至米乐村河涌出海口西岸),投资金额不得少于6000万元。高尔夫大道(鼎龙湾大道至米乐村河涌出海口西岸)的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亮化工程及绿化工程。
高尔夫大道(鼎龙湾大道至米乐村河涌出海口西岸)建设应在道路所涉用地供地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由土地竞得者无偿移交王村港镇政府。
除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否则每逾期一天无偿收回所建的住宅或商业建筑面积三十平方米,并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办证时直接扣除;
③配建的项目,投资金额必须达到上述约定的数量,未达到要求的,受让人须按约定补足投资金额,并按成交地价的10%缴纳违约金,以及按补缴投资金额差价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④项目按5A级旅游景区标准规划建设,受让者摘牌后必须在五个月内获得4A国家级旅游景区认定,否则,没收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重新挂网竞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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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二
地块
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CWGC2020028
土地位置:吴川市王村港镇米乐村那余林队村、米乐村那余陈队村、碌西村大位村范围地块四
出让面积:57742.07平方米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出让年限:70年
宗地现状:“三通一平”
地块
规划情况
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建筑高度≤100m;
每 10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1 个;建筑退让北面规划 20 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7 米,退让海岸线不少于 80 米,
建筑退让 80 米至 100 米范围内以绿化为主,只允许建设点状、建筑高度不高于10 米的旅游设施。
其他指标和要求按吴自然资函〔2020〕381号文执行。
地块
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叁拾万元整(¥28300000.00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万元整(¥140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网上成交后自动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竞价幅度: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本宗地设有底价。
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4220IC0086。
地块
其他事项
(一)该地块作为文旅配套项目,必须符合覃巴、王村港沿海生态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相关技术建设规定执行。
(二)挂牌出让的住宅用地只能作为旅游产业配套,建设内容:
①必须按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设定的项目进行建设;
②受让方须高标准建设规划高尔夫大道(米乐村河涌出海口西岸至海洋馆南路),投资金额不得少于6200万元。高尔夫大道(米乐村河涌出海口西岸至海洋馆南路)的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亮化工程及绿化工程。
高尔夫大道(米乐村河涌出海口西岸至海洋馆南路)建设应在道路所涉用地供地之日起一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由土地竞得者无偿移交王村港镇政府。
除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否则每逾期一天无偿收回所建的住宅或商业建筑面积三十平方米,并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办证时直接扣除;
③配建的项目,投资金额必须达到上述约定的数量,未达到要求的,受让人须按约定补足投资金额,并按成交地价的10%缴纳违约金,以及按补缴投资金额差价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④项目按5A级旅游景区标准规划建设,受让者摘牌后必须在五个月内获得4A国家级旅游景区认定,否则,没收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重新挂网竞拍。
地块
基本情况
出让年限:70年
宗地现状:“三通一平”
地块
规划情况
每 10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1 个;建筑退让北面规划 20 米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7 米,退让海岸线不少于 80 米,建筑退让 80 米至 100 米范围内以绿化为主,只允许建设点状、建筑高度不高于10 米的旅游设施;
须按《吴川覃巴、王村港沿海生态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关于弹性道路的要求在用地南面建设一条长约380米、道路红线宽度 12 米的城市支路并对外开放。
其他指标和要求按吴自然资函〔2020〕381号文执行。
地块
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柒拾陆万元整(¥28760000.00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万元整(¥140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网上成交后自动转为出让合同定金。
竞价幅度: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本宗地设有底价。
本宗地评估报告备案号:4414220IC0090。
地块
其他事项
(一)该地块作为文旅配套项目,必须符合覃巴、王村港沿海生态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相关技术建设规定执行。
(二)挂牌出让的住宅用地只能作为旅游产业配套,建设内容:
①必须按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设定的项目进行建设;
②受让方须建设位于地块东北面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为4.98万m/d),投资金额不得少于7500万元。污水处理厂建设须在所涉用地供地之日起一年内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由土地竞得者无偿移交市住建部门。
除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否则每逾期一天无偿收回所建的住宅或商业建筑面积三十平方米,并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办证时直接扣除;
③配建的项目,投资金额必须达到上述约定的数量,未达到要求的,受让人须按约定补足投资金额,并按成交地价的10%缴纳违约金,以及按补缴投资金额差价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④项目按5A级旅游景区标准规划建设,受让者摘牌后必须在五个月内获得4A国家级旅游景区认定,否则,没收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重新挂网竞拍。
来源:湛江房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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