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北京成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波等7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9项罪名判处何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对王晓芳等其他6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依法责令何波等人退缴违法所得及收益,分别发还被害人或依法没收。
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何波纠集王晓芳、王军、何猛、李国平、彭宇飞、方利等6人,以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在顺义区建筑工程等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以何波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在建筑工程领域串通投标,通过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个人和企业钱款,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贪污巨额国有资产共计7.68亿余元,侵犯了公民人身及财产权利,给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造成数额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秩序,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波等7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串通投标罪等多项罪名,依法均应予以惩处。据此,市二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等旁听了公开宣判。
此前报道
2020年11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北京13000余名正处职以上干部齐受警示教育》,文中提到了“六假”商人何波系列贪腐案,4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涉案。
在北京成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何波与原北京煤炭总公司顺义区公司之间的纠纷中,由于王刚等部分党员干部丧失党性原则,利用职权从中作梗,4.6亿元国有资产被不法商人何波收入囊中,金额相当于当年顺义区财政总收入的3.3%。
警示教育片披露,何波是一名有着假党员身份、假履历、假学历、假职称、假公务员身份、假政协委员身份的“六假”人员。然而,在他的围猎下,王刚深陷权力带来的幻象,逐步沦为一枚棋子:“自己慢慢地陶醉了,每年五一如果接不到何波的电话,心里还觉得挺奇怪。”
为帮助何波侵占国有资产,王刚不断拉拢其他党员干部组建“利益联盟”。在这起案件中,仅乡镇、委办局、国有企业涉案的一把手就达7名之多,顺义、密云、昌平、平谷等4区共4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涉案。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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