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河南淮河医院同时诞生了两个男婴,就是后来的姚策和郭威。他们两个被医院的护士抱错。
姚策是河南妈妈杜新枝的亲生儿子,现在住在江西九江,得了肝癌;而杜新枝也得了癌症,这属于明显的家族史。郭威是江西妈妈许敏的亲生儿子,但现在住在河南驻马店。
2020年,因为姚策得了肝癌,“母亲”许敏欲“割肝救子”时发现孩子非亲生,这才发现她和杜新枝互相抱错了孩子。现在最大的难题就是:亲生父母和养育父母的不一致,而且姚策得了癌症,这也就意味着杜新枝刚知道新生儿子,很可能马上又要“失去”。而郭威虽然找到了亲生妈妈许敏,但是如果姚策去世了,可能意味着他将有“四位父母”。
两家人都认为,目前这些困境的根本原因来自于河南淮河医院的错误行为,因此起诉了医院。今年9月11日案件在河南开封开庭。最近,法院反馈了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最新调解意见》,医院同意最多不超过60万赔偿。
虽然本案当中,医护人员肯定是极端不负责任。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罪是要求,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这也就是说,就诊人身体健康受害是与医生的医疗行为直接相关的,比如接生过程中直接导致婴儿受伤等。
但是本案当中,姚策是因为遗传了亲生妈妈的乙肝病毒,但是许敏并没有相应疾病,所以没有及时注射乙肝阻断疫苗,导致从小就患有乙肝,现在发展成了肝癌。相反,因为杜新枝妈妈知道自己有乙肝,所以给一出生的郭威(其实不需要)注射了阻断疫苗。试想一下,如果孩子没有抱错,那么姚策就能接受阻断疫苗的注射,很可能就不会得肝癌,以至于到目前这种已经扩散的终末期地步。
事件爆出之后,河南淮河医院就承诺了:利用自身医疗机构的优势资源对姚策进行后续的帮助,在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姚策治疗费用不足,也请早日启动医院公益基金进行帮扶。
目前,虽然法院还没有宣判。但是医院方面已经表示了,只愿意赔偿60万元,这60万可能是按照法律规定算出来的。主要是因为已经经过了28年,姚策得癌症很难和医院的抱错行为形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旦因果关系阻断,那么医院只需要对抱错行为本身承担赔偿。而这种赔偿,往往只能是精神意义上的,因为你无论养育的是“亲生儿子”还是“抱错的儿子”,物质上的付出都是一样的,所以只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而我们国家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是比较多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原则上精神抚慰金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也就是说60万可能还是一个比较“大方”的赔偿,但这28年的错换人生以至于造成目前的后果是600万也换不回来的。
姚策在信中写道:我不想感慨上天的不公,我只希望这样的人间悲剧不要再次上演,最后我说真的衷心恳请院长能给予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我只想在我生命最后之际,得到一个答案,得到一份公正的裁决。
姚策的悲剧或已无法挽回,那么姚策的愿望该如何实现?现在医院每天接生那么多新生儿,如何保证不会被抱错?难道每一个都得出院时做亲子鉴定吗?
第一,建立产妇与婴儿全关联信息,从产房就做好初始标记,而且标记是唯一对应,无法更改,无法磨灭的。第二,要记录婴儿的特殊身体信息,如性别、体重、身高甚至是指纹,建立母婴档案。第三,要完整记录生产信息及医护人员,建立终身追责制度,提高医护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第四,产科要配备更多的医护人员,避免人手不足忙中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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