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一起生效判决,被告人王某因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又猥亵儿童,被澄迈法院以犯罪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据悉,被告人王某同被侵犯女童小甲、小乙系同村人,2019年、2020年,王某先后两次以给小甲、小乙5元、20元不等“报酬”买零食为由,在王某自己家中抚摸小甲、小乙的胸部、阴部的方式对两人进行猥亵。此外,被告人王某还被查明以5元为“报酬”奸淫小甲。
澄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用手摸女童阴部、胸部,又构成猥亵儿童罪;其猥亵、强奸不满十周岁的女童,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辩护人提出王某犯罪时已近75周岁,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澄迈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及情节,不予采纳;故将被告人王某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据了解,一直以来,澄迈法院对于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坚持依法严惩、从重处罚。2020年,澄迈人民法院多次走进校园进行预防未成年犯罪及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讲,并在澄迈部分学校进行未成年犯罪专项调研,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及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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