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合浦县原乡镇开发区用地及廉州镇、原环城乡(镇)非农业建设农户用地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换发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的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合浦县原乡镇开发区用地及廉州镇、原环城乡(镇)非农业建设农户用地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换发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的实施方案》,对历史遗留的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原乡镇开发区出售的建设用地,廉州镇、原环城乡(镇)越权审批的《非农业建设农户用地许可证》以及城镇范围内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建设用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同意补办出让后给予换发不动产权证。
请持有上述证件或情形的权利人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咨询、办理,《合浦县原乡镇开发区用地及廉州镇、原环城乡(镇)非农业建设农户用地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换发国有出让不动产权证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请登录合浦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查阅,办理期限自本实施方案颁发之日起一年内,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79—7192036。
大家可以登录网址:http://www.hepu.gov.cn/hpxzrzyj/,看看自己是否符合。
来源:合浦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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