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时隔一年之后,聂某杀死自己母亲,并侮辱其尸体一案作出了最终判决,这个离奇的杀母辱尸案全过程也展现了出来。聂某的大学生涯将就此告终,并且未来将会在监狱里忏悔今天犯下的所有过错。
聂某,1998年8月2日出生在江西省抚州市,2016年聂某进入到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始了大学生活。在大学二年级上半期,聂某因精神分裂选择主动退学。然后回家休养,2019年9月份,聂某的母亲将聂某带至浙江省温州市某教堂内接受祷告“治疗”。同年10月5日,聂某母亲与母亲的姐姐将聂某转至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下庠村基督教堂接受祷告治疗,期间,聂某情绪暴躁,出现打人行为,于是便将聂某关至教堂的一间房屋内,防止聂某出来伤人。
同年10月8日下午,聂某因母亲阻止其离开教堂,于是便产生了杀人的恶念。之后便以一同唱诗歌为由,将母亲骗直到自己的身边,然后用被子和纸巾将母亲头包裹住,直至母亲死亡。
但是聂某并没有就此罢休,之后聂某又将母亲裤子脱下,对着母亲的尸体自慰并射精在母亲的肚子上。
第二天,聂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经法医鉴定,聂某母亲系颈部受外力压迫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案发时聂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缓解不全期),具有限定责任能力,当日聂某被刑事拘留。
2020年5月1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件,并对聂某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作出了判决。判处聂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分别获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一年,最终执行无期徒刑。
聂某不服提出了上诉。辩护律师提出,聂某犯故意杀人的原因是多种结果造成的,并且聂某患有精神分裂,是在一定的幻觉及妄想的影响下实施杀人行为。其母亲强制聂某实施祷告治疗,并限制聂某在狭小的空间内,导致精神疾病加重,聂某母亲有一定过错。同时聂某有自首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经过法院调查论证,最终,肯定了聂某犯故意杀人的原因是多种结果造成的,但辩护人提出的母亲强制聂某接受祷告治疗,导致聂某杀人,聂某母亲也有过错的请求法院给予否决。法院认为聂某母亲让其接受祷告治疗的方法虽非妥当,但均源自于本人的朴素信仰及善良愿望。所以聂某母亲不具有刑事上的过错。同时否定了聂某是在幻觉,妄想直接支配下作案。
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最终判决,聂某非法剥夺他人性命,又侮辱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应当数罪并罚。并且故意杀人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应当依法惩罚。但聂某系主动投案,悔过认罪,并取得了近亲属的原谅,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为量刑过重。故撤销一审量刑部分,改判聂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侮辱尸体罪,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最终得到这样的结果,是聂某的不幸,也是其母亲的不幸,更是这个家庭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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