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一名司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批捕后,后悔已迟…
日前,邯郸市交巡警支队大名大队破获一起大货车肇事致人死亡案,因肇事后逃逸,驾驶人不仅要负事故全部责任,11月3日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被批捕收监。
2020年10月18日17时30分许,河南省南乐县王某州驾驶豫JA8XXX号大货车在河北省313省道大名县路段自西向东快速行驶,当行至孙甘店乡陈道仙村中路段时,恰好与自北侧街道驶出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某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两车相撞后,由于害怕承担责任,王某州看到四下无人,就一时糊涂急速驾车继续向东行驶逃离了事发现场。然而还是被附近群众发现,追踪至一公里后才将王某州货车拦停。
大名交警大队接警后,立即派出警力进行现场事故处理,随后将肇事人带至公安机关收押。经依法侦查认定:王某州驾驶车辆在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并致王某某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因王某州驾车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11月3日,肇事人王某州被公安机关正式提请批捕。
当王某州得知自己的行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并因逃逸致人死亡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时,当即大呼后悔,真不该撞了人一时糊涂慌忙逃离现场,怎奈身陷囹圄后悔已迟。大名交警大队也借此给广大驾驶人提个醒,一旦在行车过程中遇到交通事故有伤员时,一定要及时开展救助,千万不要侥幸逃离事故现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选择逃逸只会更加害人害己。
来源:@河北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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