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全面梳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市委深改办《关于开展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改革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精神,自2020年11月9日起,利用一周的时间对全市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市委深化改革办公室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重点对市(县)区食品安全工作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督查:一是市(县)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无锡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精神,制订相应配套文件的情况。二是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三是市(县)区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及所占权重情况。四是市(县)区落实《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情况。五是市(县)区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情况。
为确保督查效果
本次督查采取各地自查、现场督查
和督查反馈的方式进行
在各地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并制订出相关整改措施的基础上,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开座谈会等形式,指导各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发现问题现场纠正,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圆满完成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跟踪评价工作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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