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王耳朵先生(ID:huangezishiba)
昨天,“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刑满释放的新闻,席卷整个网络,也勾起了我们对这起轰动一时的杀人案的回忆。
2016年4月14日,于母苏银霞因为无力偿还高利贷,导致母子二人前后被11名追债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
讨债者杜某甚至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方式羞辱苏银霞。
满心绝望的于欢怒火中烧,慌乱中拿起一把水果刀刺伤四人。
其中,杜某因伤势过重次日身亡。
之后,在全民关注下,“于欢案”两度反转。
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举世哗然。
二审上诉到山东高院,重新被定性为防卫过当,刑期改为5年。
从个人遭遇来说,于欢是不幸的。
被施暴者围追堵截,目睹母亲被当众羞辱,若不奋起反抗枉为人子,最后酿成悲剧也非他所愿。
可也正是他的这次“冲动之举”,直接导致全民大讨论,使得“防卫过当”这一法律的“沉睡条款”被激活。
因为在此之前,我们极少在大众媒体上,见到公民的自卫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监狱服刑了4年7个月4天后,于欢获得减刑提前出狱。
昨天,他接受相关媒体采访,首吐心声。
从他的话语中,从这起惊天大案里,我看出了什么才是对世间公平正义,最好的回答。
01
是条好汉VS不是好狗
于欢出狱的新闻底下,一条高赞留言是:
“是条好汉。”
但是留言回复里的一排谩骂让我更为惊愕。
我们先厘清一下事件的起因:
于母苏银霞经营着一家公司,因为个人信用原因,被银行拉进黑名单,无奈只能选择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
合同上写的月息是2%,但是吴学占口头要求以10%偿还。
后来在支付本息184万后,仍然没有达到高利贷的还款数额。
接下来,惨无人道的催债就开始了。
就在事发的前一天,母子俩刚刚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放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
在这里,笔者无意给苏银霞辩护,她有很大的经济问题,后来也因此被法院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
但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成为讨债者肆意凌辱的理由。
因为你要知道,在中国,放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更何况于欢本人是被动卷入家庭经济纠纷之中,他并非欠债者,当时他只想保护身处险境的母亲和自己。
这是一个儿子的义务和担当。
这也是一个男人的血性和尊严。
恶人习惯性作恶,通常会给自己包装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
就像案中的放贷者,违法放贷在先,暴力催债在后,怎么就成了正当行为?
02
身世清白VS犯罪前科
笔者曾经仔细看过于欢案的庭审记录,对辩护人提及的两处细节印象深刻。
2016年4月14日之前,22岁的于欢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卷入刑事案件之中,还成了杀人凶手。
这个身家清白的年轻人,虽然没能继续学业,但也是十里八乡有名的老实孩子。
否则,也不会听到他出了事情,乡亲们纷纷帮他写请愿书。
而那天站在他和母亲面前的是一群什么人呢?
纹身、行为不检,有犯罪前科。
后来在法院的起诉书中我们可以看到,高利贷者吴学占是当地有名的黑恶势力头目,手底下有十几号“打手”。
被起诉的罪名分别是: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其中杜志浩,被刺身亡前涉嫌驾车撞死一名14岁女学生并逃逸。
正是身份的迥异,让于欢心生畏惧,且精神极度紧张。
别人已经不怀好意,你所有的屈从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
就像案中的于欢,前期任打任骂,换来的只是对母亲的人格和身体羞辱。
03
群狼环绕VS匹夫一怒
其实从案发的前一天起,事情就已经走向了一条不归路。
据《南方周末》报道:
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
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
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
随后民警过来了解完情况,准备离开时,苏银霞试图跟着警察一起离开,被吴学占拦住。
第二天催债升级。
下午4时起,于欢母子和两个员工就被一群催债者给堵在了公司的招待室里。
刚开始还是软禁,后来随着杜某的到来,事情一发不可收拾,从口头辱骂逐渐演变成肢体冲突。
于欢一见面就被杜某狠狠地扇了一巴掌。
设身处地去想一想,面对此番欺辱,谁能不满腔愤恨?
其实,事情到这里依然有转折的机会。
一个员工在屋外看到事情不对劲立刻报了警。
很快警察赶来,于欢母子也看到了希望。
但是接下来的一句话将他们打落冰窟:
“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这句话是对催债者说的。
仅仅4分钟,民警走出屋外调查取证。
于欢想跟着民警出去,不仅被催债者阻拦,还被扣住脖子,摁在了沙发上。
在那一刻于欢走到了孤立无援的绝境,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最终发生了。
兔子急了还咬人,更何况于欢这个血气方刚的青年。
匹夫一怒,血溅五步。
这是于欢一个人的血性,又何尝不是某些机构一群人的悲凉?
04
脱裤辱母VS持刀反杀
常言道,杀人诛心。
对一个人肉体的残害,永远没有精神打击残酷。
压垮于欢的最后一根稻草,不是催债者对他的辱骂和殴打,而是对他母亲的羞辱。
杜某当着于欢的面,将裤子脱了,露出下体,对着苏银霞,并且出言侮辱于家所有女性。
是可忍孰不可忍?
此后面对众人的围殴,他从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
用仅存的理智,警告众人停止对他们的施暴。
但是杜某依旧挑衅,根本没将这个被逼得退无可退的年轻人放在眼里,扬言道:
“你小子弄不死我,我就弄死你。”
结果我们都知道,杜某成了刀下亡魂。
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杜某在当时只是被刺伤,后来自己开车去了医院。
到了医院依旧骂骂咧咧,还跟人吵了一架,最后延误治疗导致失血过多休克而死。
我们一定要坚信:这个世界不是谁够恶,谁就是老大。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恶行买单,无一例外。
05
律法VS人心
从于欢案发生至今,笔者一直思考一个问题:
当我们的行为和规则发生冲突的时候,弱者如何自救?
想起两年前的“昆山反杀案”。
同样是普通的老百姓,同样是面对不可理喻的恶徒,同样是持刀反杀,我们看到的结果是:
正当防卫,不负刑责!
再结合于欢案的反转,或许已能给出答案。
首先,人间自有公理,公道自在人心。
无论是于欢,还是于海明,都因为舆论的支持和民意的伸张,让我们看清了正义的方向。
其次,只要法律站在公正的立场,保护受害者,那么邪恶就永远是一只纸老虎。
法律是这个社会的底线,我们要知道什么不可为,更应该明确什么可为。
在最新修订的刑法中,有这样一条“无限防卫权”:
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采取无限度的防卫,即使造成了不法侵略者的损害后果也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法制的进步,更是民心的胜利。
06
文章的最后,笔者想和大家分享一个故事。
南宋时期,乌江县县尉王公衮的母亲死后安葬在老家。
但是,没多久,母亲的墓被盗了,不但棺材打开了,连母亲的遗骸都被弃之荒野。
按着当时法律规定,如果挖了人家的坟,应该是流刑加役,发配到穷山恶水的地方干苦力;如果连棺椁都打开了,就要绞死。
案发之后,绍兴的官吏一直破不了案子,最后王公衮自己动手很快就抓到了案犯。
是同村的一个无赖,叫嵇泗德,这人是个惯犯,在此之前就已经盗掘了很多墓。
王公衮查清之后,把证据连同嵇泗德都送官了。
然而,当地官员只把嵇泗德刺配流放,并没有按照律法判绞死之刑。
王公衮很不甘心,他不想放过这种人渣。
于是,他找了个机会,把狱卒灌醉,然后亲手一刀杀了嵇泗德,提着人头去自首。
这就是南宋初期著名的“辱母杀人案”。
最后这件事情闹到了高宗皇帝面前,给出的判罚是,王公衮本人不按故意杀人罪惩处,用降职抵罪,当地负责案件的官员被严惩。
我们再反观于欢案,涉案的黑恶势力被一网打尽,办案的民警被调查惩处,于欢服刑后迎来了新生。
法律是冰冷的,但是它在实行的时候也可以有温度。
于欢出狱后,有记者问他:
“对于舆论对案件的高度关注,你怎么看?”
于欢回答道:
“律师来看守所会见的时候,告诉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这个事情。
我当时还有点不相信。这个事情能引起这么大关注,主要原因我觉得是,我和我母亲面对对方八九个人,力量悬殊,包括一些侮辱。”
我们为什么要关注于欢案,因为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感同身受:
我们都是生活中那个小心翼翼甚至畏首畏尾的普通人啊,面对恶者的霸凌,我们是不是也要忍气吞声,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咽?
于欢案的结局,决定的早已不是个人的命运,而是公义的走向。
庆幸的是,我们都看到了正义的彰显。
那一刻无数人都感觉到了前行的力量,我们在危难中不是毫无依恃,在黑暗中不是孤立无援。
这才是真正的法律,这也是公道人心。
此生谨愿:
世间所有作恶者都受到严惩,所有不公者都得到正义,所有卑微者都活出尊严,所有弱小者都变得勇敢。
-END-
参考资料:
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
新京报:《于欢出狱:标志性个案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
封面新闻:《于欢出狱祭拜爷爷奶奶》
大家好,我是王耳朵,上不知天文,下不知地理,中间略懂点人生歪理。关注【王耳朵先生】(ID:huangezishiba),一个路见不平,就忍不住一声吼的中年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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