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高龄的老人在家庭中是受到尊重、爱护的存在。但美满总归不是圆满,总有些人在承受着本不该承受的事情。
案件详情
某个偏远山村中。张老太今年87岁了,由于丈夫早亡,她一个人拉扯着七个儿女长大,按理说有这么多的孩子,张老太的晚年生活应该是有保障的,但这四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都不想赡养张老太,几个儿女将张老太放在一个屋子里就不管了。张老太手脚不便,做不了饭,这些年一直累死累活地养活儿女,手里也没什么存款,张老太的儿女不管她,她就只能在房子里自生自灭。村子里的人看她可怜,经常给她送点饭,这样张老太才能吃上点东西,只要哪天没有人给她送饭,她就只能饿着。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张老太就是祸不单行,没有儿女赡养已经相当困难了,但生活总是喜欢给她开玩笑。张老太隔壁住着一个男人黄某。黄某今年56岁了,他妻子早亡,也没有给他留下什么一儿半女,一直是一个人住。他见张老太的的儿女一直没来见过自己的母亲,料想是没人管的,于是就起了贼心。某天夜里,他偷偷潜入张老太的屋子里,不顾张老太的反抗强行和其发生了关系。之后黄某经常找时间去黄老太屋子里和其发生性关系,俨然是把张老太当成了泄欲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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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太遭此事情,归根结底还是张老太的儿女没有起到应尽的义务。黄某犯法,自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张老太的儿女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也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非案中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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