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
恩施 一 企业在其法人代表
冯 某 云的授意下
为庆祝该企业旗下新开发楼盘 样板房开放
在未向公安机 关申报
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的情况下
在位于恩施市虎民路和
工农路交汇处的楼盘工地
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焰火燃放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公安机关高度重视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验走访
传唤相关人员接受调查
现将处罚结果公布如下:
处罚结果
目前,涉案企业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三万元的处罚;
该企业法人代表冯某云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及第三十条之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现已送拘留所执行。
消息来源:平安恩施
图文编辑:乐活在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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