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3日,象山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叶富兴(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叶富兴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叶富兴,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叶富兴利用担任象山县鹤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象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象山县副县长,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党工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土地受让、养殖补贴、承接工程等事项上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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