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12日讯 (通讯员 孙晓荣) 日前,经过信息技术人员的努力,烟台开发区人社局顺利突破技术障碍,从本月起,将每月一次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变为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发放。
每月只发放一次的方式,存有一个很大弊端,即用人单位当月缴费日期晚于生育津贴生成日期,则该单位所有生育期女职工的生育津贴要等到次月才能生成发放,等待周期比较长。以每月三次的方式发放,消除了企业缴费期限制,大大缩短了生育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等待期,更好地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据统计今年以来,开发区共发放生育津贴1.5万余人次,总额6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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