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电商节,又在今天取得了圆满的突破,让不少人为之剁手,当然也包括了在座的各位。
那么近几年让人如此疯狂的“双十一”到底是属于谁的呢?
是阿里的,还是京东的?
双方各执一词,都觉得是自家的,因此还闹上了法院,让法官来判断。
据调查,阿里是在2011年11月1日申请的“双十一”商标,并且在2012年12月20日获准注册。
这样看来确实是阿里集团更早拥有使用“双十一”的权利,但是京东也有自己的理由,京东看阿里这15年至18年期间都没有使用“双十一”商标,所以向国家知识产权申请要撤销阿里对“双十一”的使用限权!
看起来两边都有理,所以国家知识产权认为:阿里应该继续享有商标在广告上的注册权利,但是在其他的服务上就应该撤销权利。
可是没有想到这个结果让双方都不满意,京东对阿里继续享受广告上的维持权不满意,阿里对被注销权利的部分不满意,所以两家公司再次起诉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还顺便把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告了。
这下涉及到了3方就热闹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自己的宣判应该被维持。
京东认为,“双十一”除了在电商,甚至还出现在了教育、航空等各行各业中,如此全民化的词语不应该被垄断,而且阿里注册的商标格式是“双十一”,而不是“11.11”、“双11”,京东认为这样的组合形式和阿里的注册的“双十一”商标没有冲撞!
并且在15年-18年的时候,阿里都没有对商标进行使用,所以应该被撤销!
阿里认为,为了“双十一”的商标,公司付出了大量了人力、物力、财力,不应该被撤销除广告部分的权益。
并且不管是“双11”还是“11.11”都是“双十一”的表现形式,内容都是一样的,都属于商标双十一商标。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目前北京方面并没有当庭宣判。说实话,这样的案例确实挺难判的,或许会一直拖下去吧!
为什么双方争夺“双十一”商标如此激烈?
为什么阿里和京东都在争“双十一”的使用权,当然是因为它太值钱了,否则也不会被两巨头看在眼里。
咱直接用数据说话,今年京东的“双十一”,截至11日0点30分的成绩是2000亿元,主要是涉及到的是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还有家电。
看样子,人们还是更放心在京东上买价值更高的东西。
而天猫的“双十一”,更是突破了3723亿元的成交额,这销量杠杠的,不愧是电商龙头。
并且天猫每年双十一的销售记录都在突破,我带着大家回顾一下,14年双十一全天成交额是571亿元,15年是912亿元,16年是1207亿元,17年是1682亿元,18年是2135亿元,19年是2684亿元,而今年双十一当天前半个小时就达到了3712亿元。
如今真的是电商的时代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剁手的行列,那么你为今年的双十一贡献了多少“ 呢“剁手费”呢?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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