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11月9日,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生物”,600873.SH)对外披露“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其控股股东孟庆山存在操纵梅花生物股价的行为,被采取了十年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根据Wind信息显示,梅花生物主营业务为提供氨基酸营养健康解决方案,为各类客户提供氨基酸产品及使用解决方案,于1995年登陆上交所上市。
根据处罚公告显示,2017年5月梅花生物控股股东孟庆山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时隔三年该案件尘埃落定,孟庆山及梅花生物原董秘杨慧兴存在操纵“梅花生物”股价的违法行为。
2013年梅花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由于每股定价高于股价,为确保非公开发行成功,孟庆山、杨慧兴与韩某某控制的浙大九智以及华鑫信托商定,由浙大九智及华鑫信托成立慧智8号信托参与梅花生物的股票非公开发行,并由孟庆山为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提供担保。
2014年12月,慧智8号信托即将到期,韩某某和外贸信托发起设立九智9号信托,受让慧智8号信托的受益权。浙大九智具有九智9号信托的投资建议权,下达交易指令。孟庆山对九智9号信托本金和收益进行担保,变相延长信托计划到期期限。
在此期间,孟庆山、杨慧兴为避免信托亏损以及承担担保责任,利用信息发布的优势地位,通过操控信息发布节奏,以及控制梅花生物股东胡某某增持梅花生物股票,操纵股价。
来源:摄图网
主要情况如下:
2014年11月5日,梅花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收购伊品生物股权,后来收购标的发生了影响收购的情况。“拟终止重组伊品生物”的信息在2015年7月9日即具备公告条件,但是梅花生物直到2015年8月12日收市后才披露前述拟终止重组信息。
2015年7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在此背景下,孟庆山电话联系胡某某,说服其增持公司股票,具体增持安排由孟庆山、杨慧兴负责。
2015年7月9日,梅花生物审议通过了关于《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2015年7月初,梅花生物半年业绩数据形成,公司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0%左右。
梅花生物陆续在2015年7月9日、7月10日向市场公告前述3项信息。2015年7月18日、2015年7月30日,梅花生物自愿性披露了胡某某增持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5年6月至7月初,杨慧兴多次催促韩某某卖出九智9号信托持有的“梅花生物”。2015年7月上旬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杨慧兴再次电话联系韩某某,对韩某某在2015年6月份的股价高点没有卖出表达不满,并表示要解除担保。韩某某回复说浙大九智卖出“梅花生物”的目标价格调整到了10元/股。
自2015年7月16日开始,胡某某账户连续3个交易日在二级市场增持“梅花生物”。 2015年7月23日,九智9号减持“梅花生物”,之后胡某某账户自2015年7月27日起连续3个交易日增持“梅花生物”,九智9号于2015年7月31日减持“梅花生物”。
此后胡某某账户分别于2015年8月3日和2015年8月5日在二级市场增持“梅花生物”,九智9号信托于2015年8月7日、8月11日和8月12日分别减持“梅花生物”。
截至2015年8月12日,九智9号信托将间接持有的“梅花生物”全部清空,其中2015年7月至8月的减持均价为10.10元/股。
以2015年7月8日为基准日,九智9号信托违法所得额1.96亿元,胡某某证券账户实际亏损1.40亿元,孟庆山、杨慧兴的违法所得为5658.88万元。
对于以上股价操纵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孟庆山、杨慧兴违法所得5658.88万元,其中没收孟庆山违法所得3059.88万元,处以罚款9179.63万元,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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