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周边的村庄纷纷启动一户一宅改革政策,一些村庄已经张贴了一户一宅的认定办法、收取对象、超出面积的收取标准、收费主体和收取方式等。今天,我们就其中的细则和广大网友进行分享。
部分村庄一宅面积不能超167㎡
据一位网友提供的信息,在新乡的部分村庄已经张贴了关于一户一宅的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告,通告如下:
一、收取对象
1、“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部分;
2、“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村已有基地的,原则上可以保留一处,如果保留的宅基地超面积,应按所在村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偿使用费。
4、拥有宅基地的五保户去世后,村委会必须将其宅基地收回。
二、“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1、农户只有1个子女的,认定为一户;
2、农户有2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认定为一户;
3、农户有2个儿子,父母随其中一个儿子居住的,认定为一户,其他儿子年满18周岁后可认定为一户。
4、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167㎡的,认定为一宅。
5、对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单独住户的为一宅,多层、高层单元不认定为一宅。
6、新批划宅基地,必须按规定每处不得多于167㎡。
三、收取标准
对“一户一宅”超出起征点面积的多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指导标准如下:
1、超出面积1-50㎡部分,按每年2.5元/㎡计费;
2、超出面积51-100㎡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
3、超出面积101-200㎡部分,按每年10元/㎡计费;
4、超出面积201-300㎡部分,按每年20元/㎡计费;
对大于300㎡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执行有偿使用政策,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收回。
网友提供
一户一宅实施意见
关于一宅一户的实施,其实早在2016年,新乡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新乡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
按照《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6号)要求,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标准,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对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和已参加过集体建房的,再申请住宅建设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在2019年6月,针对部分地区宅基地无序扩张、“一户多宅”“沿路跑”、闲置和粗放利用等问题,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遏制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通知提出,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做到无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未完成村庄规划的地区,暂停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通知要求,县、乡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各项建设的规划许可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对不符合村庄规划、“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用地标准的,一律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在自然保护区内,不得新规划和审批宅基地。
新乡多地开始实施一户一宅
宅基地改革是民生所向,大势所趋,在新乡市北环的一些村庄,有些村庄对一户一宅的测量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对宅基地公示图进行公示,我们看到,很多村民都纷纷走近公示图,认真的核对着自己家的信息是否正确。
关于一宅一户,在新乡人民政府留言板上反映或咨询此问题的也不在少数。多人少地导致了“多户一宅”的现象,私自乱填土地、乱建房屋也导致了“一户多宅”的现象。甚至还有是谁种了树,树底下的地就属于谁家的这种不良现象,也造成很多不必要的争执与纠纷。这都是由于缺乏监管和不完善的土地机制给许多人留下了可乘之机。伴随着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有序进行,小编相信农村“一户多宅”问题终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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