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提问,让人们的思绪回到了上世纪,即回到了计划经济时期,回到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七八十年代。
那个时期,我国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制度,国家财政统收统支。那时,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由所在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发放退休金的时间,是与国企在职人员工资同步发放的。
在当时,在发放退休金的财务处理上,是按全国统一的规定,即按统一的财务帐户列支处理的。这个特殊的财务帐户,即为营业外帐户。当然,营业外帐户也是有严格的政策规定的,不能在其项下列支的费用,必然坚决剔除。
我的认知与理解是:国企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是由企业营业外帐户项下列支。而所谓营业外帐户,它是与国企单位生产经营,不是直接相关的费用允许列支,但却是法定的必由国家财政负担的费用。很显然,如此帐务处理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国企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同时,实际上也等于这笔费用,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付的。
以上就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企业退休职工发放退休金的帐务处理程序与方法。这一切充分说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国企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额负担的,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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