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鲁民〔2020〕2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我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未参保的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救助标准:
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额为即墨区城市月低保标准的2倍。
办理流程:
1.本人向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2.镇街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参加失业保险进行核对。
3.经核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街将一次性救助金发放至个人账户。
提报材料:
1. 申请人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证明;
2. 个人申请书及本人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来源 | 知即墨
总编/于法河
副总编/袁民
主编/刘伦三
编辑/卢晓莉
法律顾问/兰卫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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