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都知道了,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曾经涉嫌杀人的进贤人张玉环在被关27年后于2020年8月释放,引起全国关注和热议。
而现在张玉环再次引起人们关注和热议的是,10月30日获得国家赔偿496万元,有人就问,他的这笔赔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张玉环来说,这确实是一笔巨额收入,那么他获得的这笔国家赔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下面小强财艺就从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说起。
一、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
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对照以上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张玉环所得的496万元赔偿款显然不符合1-8款的定义。
唯一可能对号入座的是第9款“偶然所得”,那么496万元国家赔偿是不是“偶然所得”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款的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一般来说,“偶然所得”应同时具备两个特征:一是偶发性。取得所得是偶然发生的,不是经常的、必然的结果。二是收入性。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对照标准,国家赔偿符合“偶然所得”的两个基本特征,理应来说,张玉环获得的国家赔偿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仅仅从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条例的规定来看,国家赔偿应该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但是,我们还有一部专门的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因此,对当事人取得的国家赔偿金,法律规定不用缴纳任何税款,相应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上应当一律作为免税收入。
在实务中,如果某项取得不好认定是不是“偶然所得”,一般都会出台相关的税务文件进行规范,因为国家赔偿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所以不需要专门的税务文件进行解释,直接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即可。
结论:国家赔偿免个税
张玉环得到的496万元,属于国家赔偿款,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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