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它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其他行业直接销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情况。
今年年初发布的福建统计公报中,福建2019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15749亿,没有随四经普统计口径调整。而2020年福建统计年鉴根据四经普统计结果对该数据进行调整。修正后,福建社消总额暴增,达到18896亿,增加3147亿,增长19.98%。
修正后,福建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品总额跃居全国第三,人均达到4.75万,高于浙江和江苏、仅次于北京、上海。福建人均社消排名全国第三值得可喜可贺,但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并没有包括教育、医疗、娱乐等服务消费。福建社会销售零售品总额只能代表福建的零售业发达,而福建教育、医疗、娱乐等服务业恰恰是福建的弱项,所以,此数据不能代表福建的人均消费水平已经位居全国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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