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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新社会阶层先进分子入党问题,既不搞“关门主义”也不降格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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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级党组织都要把住党员“入口”关,严格按照标准发展党员。这个原则是必须坚持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当前,在一些地方,对发展“民营企业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有的同志不太理解,存在一些错误认识。对此,我们应该把握时代特征,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包括民营企业家和私营业主在内的新社会阶层的社会属性,他们同广大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军人一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积极而又慎重地吸收新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并不会改变党的性质。

党的大门对各个阶层的先进分子是始终敞开的

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自己定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把工人阶级作为自己的阶级基础。这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

但是,任何事情都不能搞绝对化。党的发展方针历来是“讲成分”而不“唯成分”。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从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农业国、无产阶级人数很少而战斗力很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占人口大多数的实际出发,提出建设一个具有广泛的群众代表性又具有无产阶级先进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新思路。

1935年12月党的瓦窑堡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提出为了组织最广泛的群众进行全民族抗战这样一个神圣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在组织上去扩大和巩固党,必须同党内发展组织中的“关门主义”倾向作斗争。决议指出:“能否为党所提出的主张而坚决奋斗,是党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社会成分是应该注意到的,但不是主要的标准。应该使党变为一个共产主义的熔炉,把许多愿意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新党员,锻炼成为有最高阶级觉悟的布尔什维克的战士。”

由于党敞开了自己的大门,各个阶层中许多有志青年都投入到革命的大熔炉和党的怀抱中来。到抗日战争结束时,我们党已发展成为拥有121万党员的大党,这对于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回顾党的历史,联系当前实际,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如果说,在革命战争年代,在敌我矛盾十分尖锐、阶级斗争十分复杂激烈的情况下,我们党尚且能向社会各个阶层的成员敞开自己的大门,那么在党已经发展壮大后的今天,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发展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既是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也是我们党更加成熟、更加自信、更有力量的表现。

在改革开放春风的吹拂下,在党的路线方针的指引下,目前我国各类新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注重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但是目前在一些民营企业中,无组织、无党员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党的覆盖面不够广,将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所以,党要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就要占领这一阵地。我们应该看到,在一些私营企业中,包括企业领导者在内的很多人有积极要求入党的意愿,少数优秀分子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我们不应该长期把他们拒之门外。党积极而又慎重地把这些人吸引到党内来,通过党这个大熔炉,把他们锻造成为自觉为实践党的纲领和宗旨而奋斗的先锋战士,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这是一件大好事。在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这样做不但不会改变党的性质,而且只会增加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凝聚力,扩大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党在一切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自己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同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我国主要矛盾变化的论述和对新时代历史方位的判断,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对于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社会阶层构成的变化,协调和处理好不同阶层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早日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的:“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我国坚定不移发展民营经济的基本制度已写入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确定现阶段的民营企业家不是旧社会的资本家,而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自己人,这有利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一心一意谋发展。

必须严格掌握吸收新党员的标准

当然,吸收新党员包括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是有严格的标准条件的。党的大门是敞开的,不搞关门主义,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原则地“洞开大门”,降格以求。中国共产党绝不是一个松散的俱乐部,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进来的“全民党”。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要慎之又慎,严格掌握。上海等地采取的从“数量、质量、顺序”上进行三重控制的做法,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实现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富裕,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财产的逐步增加是一件好事情,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大可不必谈“富”色变。我们必须要从“贫穷社会主义”的传统观念和“左”的思想中解放出来。不能简单地把有无财产和财产的多少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看作能否入党的标准。对财产主要是看来源,是怎么来的,是不是从正道来的;看怎么花的,是不是用在正道上。只要是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合理使用,别人就不必去说三道四;任何人的劳动和经营,只要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好处,就要抱欢迎和支持的态度。

当然,我们说可以发展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并不意味着所有私营企业主都可以入党。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符合条件的先进分子;这里有一个标准,就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这里有一个程序,就是要经过自己申请、群众推荐、组织考核、培养。吸收新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政策性和导向性都很强,一定要严格控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要慎之又慎。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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