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东条英机绞刑。
有人说,成年人的世界只看重结果,不看重过程,只要结果让大家都满意,那么过程再波澜曲折又何妨?
但是这部分人犯了一个错误,所谓结果论的因果关系就已经颠倒。
没有人去在乎这份成果有多么来之不易。
就在判处东条英机之前的最后阶段,11名来自各个国家的法官出现了严重的分歧,不得已使用了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结果以6:5的微弱票数通过对东条英机的审判。
仅仅一票之差,就足以表现出当时投票背后的波涛汹涌,这是来自不同国家背后的角斗。
01
印度代表巴尔作为东京审判的11名法官之一,从刚来到法庭,就反对审判战犯,主张将战犯全部无罪释放。
印度法官巴尔说:“东京审判只是胜利者对失败者的不公判决。”
因为巴尔在东京审判给力的“表现”,日本被巴尔感动得流下眼泪。
日本为此专门在靖国神社旁修建了一座“巴尔纪念馆”,以表示对巴尔的感激,之后几十年里日本对巴尔不仅立传颂德,还对巴尔不时有纪念活动。
当然说回战犯东条英机,按规定其应在焚尸后将骨灰抛入大海,但一部分被火葬场的负责人给截胡了。
经过日本不懈的努力,十几年后便竖起了一座“七士之碑”,顾名思义便是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的骨灰,其灵位也被供奉在日本靖国神社内。
1947年12月,东条英机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接受审判
当时情况是如何恶劣,从以上的历史我们可见一斑。
如果把东条英机的一生复述一遍,估计把文章拖到最底部都看不完他滔天的罪行。
我们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只看看他众所周知的生平言论。
1938年,东条英机在恳谈会上宣称:“对苏、中两国同时作战,同时也准备同英、美、法开战。”
1941年,东条英机组阁,他一人身兼陆相、内相,之后又兼任文部相、商工相、军需相等职,集所有大权于一身。
在就职声明中,东条英机宣称:“确立大东亚共荣圈的国策,皇威之下,举国一致,为完成圣业而迈进。”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全部的55条战争罪行中,东条英机占了54条,当之无愧的战犯第一人。
而即便最后被处以绞刑,东条英机至死都从未认罪。
02
1946年1月19日根据此前莫斯科会议的规定,正式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948年11月12随着对战犯的宣判结束,将在此期间的两年半称为东京审判。
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的是梅汝璈。
1904年,梅汝璈出生于南昌。
1916年,12岁的梅汝璈考取了设在北京的清华学校,之后便以优异的成绩获得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29年,梅汝璈归国后到多所大学任教,曾任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外交部部长王世杰的助手。
1946年,梅汝璈以法学家的身份,作为中国代表法官,参与东京审判。
而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并出任法官,也成了梅汝璈一生中最引以为傲的事迹。
03
梅汝璈到达东京后,第一件难题就浮在眼前:法官座次问题。
庭长已经被麦克阿瑟将军指定,由澳大利亚的威勃法官(Webb)担任,而右手法官也毋庸置疑,是美国的希金斯法官(Higgins)担任,那么左手第二个位置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实际上,法官们的席位本来应该由受降签字的先后顺序依次就座,这样就会以(美、中、英、苏)为序,中国就该排到第二位。
但威勃庭长认为应该以联合国安理会五强的顺序进行排序,这样就会变成(美、英、苏、中)为序。
所以第一个下马威还没开庭就已经开始了。
梅汝璈定了定神,向庭长发言:“如果说个人的座次,我并不计较,但是我们都代表自己的国家,所以我得说句公道话。”
梅汝璈随之便举出法庭座次按受降国签字顺序的理由:“中国受日本侵略最深刻,中国人民所付出的牺牲也最多,第二的座次理应中国才能担当得起。”
梅汝璈的话也得到周围法官的认可,但事情显然没有那么简单。
1946年5月2日,就在正式开庭的前一天,当预演开始,威勃庭长突然宣布盟军总部的意见,说明坐席的次序重新定为之前五强的顺序。
梅汝璈为此怒不可遏,于是脱去黑色丝质的法袍,拒绝预演,表示抗议。
威勃庭长不得不重新表决,经过表决座次恢复之前的提议,中国座次重新排到第二位,而这时时间已经超时半小时了。
通过梅汝璈的据理力争,在开庭之前的“插曲”看似微不足道,但有力地维护了我国的尊严,值得充分肯定。
04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
历时两年半的时间里,其间开庭818次,有419人出庭作证,光法庭记录就有48000页,而审判的28名战犯,除了装疯的大川周明以外,其余27人都声称自己无罪。
梅汝璈对此表示强烈愤慨,他日夜研究记录文件,用事实来对这些战犯进行控诉,辩得让几名战犯一时都无言以对。
在之后的日子里,梅汝璈回忆自己当时的生活:
我像书虫一样,整日在堆积如山的数万页法庭记录中钻来钻去。
最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28名日本战犯在中国所犯下的罪行:
在占领南京后的第一个月里,市内发生了2万左右的强奸事件,全城内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人,多数都被奸污。 ——《远东国际法庭·法庭记录》
这个结果,正是梅汝璈团队经过努力取得的正义。
梅汝璈之后写过这样的警句:
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05
最后的较量
当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进入最后一个阶段,重大争议和分歧发生了,11国法官对判刑程度各执己见。
当时东京审判共有法官11人,决定被告刑度需要过半数才可认定,也就是说必须得到6票,而当时法官们依据各国刑法力度,主张死刑的人数是少数。
排除一开始就已认定将全部战犯都无罪释放的印度法官。
其他各国部分法官都声称已经废除死刑,所以局面变得难料起来。
当时英国与澳大利亚都已经局部废除死刑,所以并没有太大意愿投票死刑,而澳大利亚法官主张将战犯流放到荒岛上。
澳大利亚法官为此提出了独立意见书,菲律宾法官提出协同意见书,法国法官和荷兰法官提出了异议书,印度法官提出了个人判决书。
其中印度法官巴尔认为所有被告战犯无罪,起诉书中每一项指控均不成立。
而当时的国民政府也授意梅汝璈不主张死刑,在之后还把在中国创造和推行“三光政策”的日本战犯冈村宁次宣告无罪释放,可见当时内外对死刑都没有太大看好。
整整一个星期里,梅汝璈废寝忘食,就算吃东西也没有胃口,他日夜与各国法官磋商,完全不在乎自己的身体。
经过一番心血,最后的投票日终于以6票对5票通过对东条英机等7人的绞刑。
梅汝璈欣慰地得知这一投票结果,他无法想象要是差一票会怎么样,要是差一票他就无颜去面对乡亲父老······
当然对于东京审判的结果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被称为“日本法西斯之父”的大川周明,靠装疯躲过一劫,梅汝璈对此评价:这是对法律正义的嘲弄。
而更多战犯最后都被免予起诉,但这并不代表东京审判是没有意义的。
因为一票之差的微弱票数,对东条英机等7名战争元凶的公正判决,让罪恶滔天的战犯得到应有的结局,这是经过我国代表费心争取到的。
尽管留有种种遗憾,但是它昭示了我们一代又一代的后人,让我们刻骨铭心,不敢遗忘。
同时也让我们明白一点,唯有争取才是必要手段,权益永远都不会从天上掉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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