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2020年10月13日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危险驾驶案拟做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建武主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员、值班律师、村委会代表等受邀参加。
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
2020年8月3日13时14分许,犯罪嫌疑人丘某某醉酒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沿宁化县城区翠华西路由北往南行驶,至翠华西路岗上园路段左转弯时,追尾前方廖某某驾驶的无牌号正三轮轻便摩托车,造成犯罪嫌疑人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廖某某驾车离开现场。经宁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廖某某因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犯罪嫌疑人丘某某无责任。经鉴定,犯罪嫌疑人丘某某当日提取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39.25mg/100mL,属醉酒驾驶。
分析案情
考虑到本案属于轻微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丘某某因事故受伤,且无责任,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并愿意接受相应刑事处罚,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从宽处理情节。
综上,宁化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出拟对犯罪嫌疑人丘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现场公安机关侦查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分别就该起案件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发表意见并提问,犯罪嫌疑人、村委会代表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在全面了解案情、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法规后,与会的听证人员休会进行独立评议,一致通过了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教育。
村委会代表: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能对我村村民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我村会加强对村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专门对丘某某成立帮教小组,帮助他改正错误。
人大代表谢名译:
今天受邀参加公开听证会,感触特别深。这次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零距离”见证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检察机关听证程序严谨规范、检察官的专业素养过硬,听证会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希望以后多举行各类的公开听证会,让社会公众见证检察机关的工作。
政协委员刘金明:
今天的听证会详细介绍了丘某某的犯罪行为及平时的一贯表现,村委会代表也对其平时表现做了客观、详实的介绍,我认为对平时表现良好的人,在犯轻罪后积极补救的,对其不起诉能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人民监督员方飞英:
召开此次听证会的意义非凡,是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的有益实践,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郭建武检察长:
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拓展外部监督渠道,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宁检君说法:
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
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指的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针对不起诉案件,组织案件当事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基层组织代表等,以会议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保障案件公正、准确处理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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