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远古至今,女性一直是各个时代永恒的话题。在古代女性的诸多话题当中,财产问题影响较大。雅典作为西方精神文明源头,城邦政治模式相对成熟。男性公民为主导,女性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却处于被动的处境。随着思想意识转变、经济的发展,雅典女性也慢慢地获得一些私人财产权,然而仍然摆脱不了“男性占据主导地位”的形势。
一、城邦制度及经济逐渐发展,外加上“封闭到相对民主”的意识觉醒,促使雅典女性权利逐渐演变
古希腊女性是否拥有财产权利,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很多法国史学家就指出,古希腊女性没有财产继承的权力,出嫁的女性其嫁妆通常是由父亲去负担。
即使男性承担者离开也是由最近的同宗男性去继承,这个继承者也必须要娶离世者的女儿。这样的制度对于女性来说,丝毫没有权力而言。
古典时期,古希腊城邦制度逐渐完善、早期殖民活动、落后的思想观念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到了古风时代晚期的时候,法律法规开始对女性的一些生活方式进行了简单的规范。
到了古典时代,男性的公民开始占据公共领域的统治地位。而与此同时,女性的家庭私人领域逐渐形成。
我们本文所要说到的雅典城邦,家庭的权利和义务、雅典血缘家族等和财产继承问题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当时的雅典女性在法律上,行为能力也是受到极大的局限的。他们处于监护人的长期监护之下,是没有在法律上的独立地位的。这也在另一个方面,能够反映出经济自主权力的缺失。
经济没有自主权,法律上没有任何的地位可言,婚姻对于他们自己来说也没有决定的权利。大多数权利都来源于雅典城邦的男性的公民,所以,这一个时期,雅典女性群体也被视为消极的公民。
一方面,这些都与当时的古希腊文化意义,有着不可分离的变化。男权制度下,除了少数的城邦之外,古希腊主流文化意识中,“女性”都可以称得上不是“完全的人”或者我们说,男性本身就是有不是一个完美的复制体。
柏拉图就曾经在《第迈欧篇》中论述过,他在文章过程有意的区分了人与人的性质分为不同的两种。优秀的、有感知的灵魂、惧怕苦乐,可以称之为男性;这些如果都没有,就会投胎变成女性;如果还没有改变,就会投生为动物。
这样的思想意识,可以轻而易举地显示当时主流文化中,女性群体遭受着歧视与不公。
另一个方面,前文简单提及的“嫁妆,”其本质就是一种剥削制度。在雅典的传统文化里,不仅仅结婚的自主权利遭到剥夺,如若结婚后生活不自如,其离婚的自主权也较低。
这也对其婚后的财产分配权利有着影响,没有一定的财产子自主权利,财产的使用权利其实也是受到很大程度上的限制的。
随着思想意识转变、经济发展,雅典女性的财产权利逐渐演变。
二、从爱琴文明时期到古典时代的古希腊,雅典女性虽获得一定的家庭活动以及家庭财产的经济管理权,但男性仍然在政治、经济领域占据主导地位
在古希腊,女性权利以及社会地位变化是翻天覆地的。爱琴文明时期,根据宗教信仰和一些资料上来看,女性的地位相比较于后世还是比较高的。当时的经济制度是共有分配,统治者掌握财富,并没有出现私有制,导致女性也没有什么财产权可言。
荷马时代,私有制度出现,父权制度的迅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以男性为主的社会地位逐渐上升。在这一时期,性别分化的雏形渐渐形成。
当时上层贵族的女性群体,是可以行使一定的权力的,可以参与到家庭的经济管理之中,虽然处于男性群体统治之下,但是地位相对比较高的。
古风时代时,父权社会的演变逐渐形成。从萌芽、发展、抬升、壮大等等阶段,已经可以完完全全去取代母权对社会的主导。这一时期,女性地位衰落,在城邦建立以及法律体系中一直都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当时社会对于女性的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
以农村为主的生活方式逐渐向以城市为中心靠拢,在贵族生活中对血缘承袭制度和平民的基本生活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人口数量也迅速增加。
这也就意味着,女性的生育功能重要性下降,这自然也会影响到女性的社会地位。慢慢地,女性生育被社会物化,成为男性的附属物。
女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参与家庭上的管理,但是前提一定是必须要去服从男性的统治。这一时期,很明显的地位下降,女性并没有经济管理权力,这也使得雅典社会将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
古典时代,我们都知道,这一个时期可以称得上是雅典民主最活跃、最巅峰的时期。海外贸易发展、文化高速发展、稳定的政治、制度的完善等,都为其打下了最为坚实的基础。
这一时期的雅典女性,在政治上贸易参与权;在经济上进行交易时贸易契约保障;法律上需在陪同下出席审判;家庭上必须要听从父亲安排,没有自主权;结婚后也必须要服从丈夫。
这样的被动地位,使得当时的男性群体与女性群体之间关系非常不平等与融洽。
因此,这一个时期,二者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初现端倪。一方面,女性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个方面,男性在婚姻生活中十分压抑。
于是,雅典的立法者试图在其中寻求平衡。既能够维护统治,又能够缓解矛盾。克里斯提尼改革、伯克里改革等,促进了家庭和城邦之间的联系。
雅典城邦把家庭上的自主性尽量留给了家庭,二者相互妥协至平衡。政治权仍然保留在男性群体中,女性在家庭上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局限于小的范围内。
女性在此时,仍然没有经济上的独立权利。因此,这时期,男性仍然是政治、经济上的主导;女性负责家庭活动以及财产的一定管理权。
三、拥有财产权的女性家庭地位明显提升,雅典城邦体制受影响,雅典的法律制度也得以完善,希腊文明得到发展
以上我们可以看到,古典时代雅典社会女性的地位持续下降,但是通过一系列改革,女性公民还是拥有在家庭生活中的一定经济权。
在当时社会,拥有经济权也就意味着社会地位的一定提升。纵观整个古希腊,女性经历母权制让渡以及千年的社会演变,财产权利对于女性来讲还是极有意义的。
女性的财产权影响着雅典城邦体制。雅典的社会变革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新的政治模式,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改革等措施确定了符合当时社会的财产继承制度。
确立这样的而制度也影响了当时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这就是女性对制度、对雅典城邦的影响。在我看来,也是政治与女性个人群体的博弈。
通过法律稳定下来的女性财产权,成为这一时期女性的保障。就财产权来看,的确是顺应了历史发展方向,对于民主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从小的方面看来,女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其个人的家庭、社会价值。管理家庭、子女教育等也弥补了其在政治权利上的缺失,对于她们来说有了一定的心理安慰。
所以总的来说,财产经营管理权利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其地位上的一种肯定。
财产权是对女性地位的明显折射。带动城邦民主进步的财产权也彰显了一个女性在其家庭的地位,也就意味着,除了家庭主导地位者,女性次之。
我们耳熟能详的雅典的“嫁妆”,他就是指女性听从家庭主导者安排嫁入夫家带去的第一笔财富,可以用来抵御风险、丰富经济实力。一旦婚姻破裂,女性可收回财物嫁妆。既对于男性来说有了一定的约束,也给了女性一定的保障。
雅典的女性继承人是一种财产保护措施,需要满足多个条件方可继承,其权利也是在名义上属于女性群体。但是不得不说,女性的继承人在雅典社会还是很受追捧的,这也是她们社会地位的明显表现。
女性财产权对于雅典社会来说影响也是巨大的。亚里士多德曾经在一本书里面提及一个观念,家庭生活中包含婚姻关系、父子关系、主奴关系,这一句话可以解读成,在一个家庭生活中,男性群体的三种角色,分别是丈夫、夫妻和主人,在雅典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当时的嫁妆制度对于雅典社会中下层公民来说,是一种负担。
很多人无力承担高额的嫁妆支出,可能会选择残忍的杀害自己的骨肉,这也是财产权制度下没有避免的悲剧。
随之发展的女继承人在制度上也并非十分完美,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雅典的法律制度。另一个方面,古典时代的雅典女继承人制度,导致已经出嫁的女性结束婚姻关系进行改嫁都是有可能的。
这样与传统指定为婚没有本质的区别,更加压制女性的自由权。通过这样的固定化的制度,维护统治、确保稳定性也只是暂时的。
总的来说,雅典女性随着立法发展、制度完善,拥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权、嫁妆、继承人,但也都并不是真正的权利拥有者。我们也期望,雅典文明能够一直进步着。
文献:
《古典时期的雅典妇女》
《古希腊妇女的婚姻家庭生活》
《古希腊人的婚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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