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随大师的脚步,站在巨人的肩膀之上,追随古圣先贤学习孔夫子的《论语》。我们继续跟随南宋理学大师朱熹学习他所编写的《论语集注》,这是本系列文章的第12篇。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到底是谁在观,是子在观,还是父与子之外的第三者在观?“其”又是指谁,指父还是子?阅读过朱子的注释,这两个疑问自然可以解除。朱子说:“父亲在的时候,儿子不能够当家做主,但能够了解他的志向;他父亲去世后,他当家做主,他的身行可以被更好地认知。从这两方面去考察,就可以了解他的善恶了。然而又必须三年不改父亲的行为原则,才能证明他的孝。不然,即使他的行为是好的,也不能称为孝。”
从朱子的观点来看,观的主体是父与子之外的第三者,“其”是指“子”而言,并非指“父”,是第三者观察那个作为儿子的人是否孝顺。
尹氏说:“若其父亲的行为原则符合道义,即使终身不改变也可以;若其不符合道义,又何须等到三年。然则三年不改,是因为孝子之心有所不忍的缘故。”游氏说:“三年不改,是针对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与法则而言。”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
朱子解释“礼”为“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什么是天理?什么又是节文?
天理和人欲是两个对立的概念,它们早在《礼记》中就提出,而它们的真正流行是由于宋朝理学的兴盛。天理可以理解为宇宙中一切规律和法则的总和,而它具有绝对的善,所以理学家们提倡“存天理”;人欲是人心中过多的、不正当的欲望,又称作私欲,或者私意,包含财色名利等容易使人堕落的欲望,因而理学家提倡“去人欲”。
苏轼在《礼以养人为本论》中说:“夫礼之初,始诸人情,视其所安者而为之节文。” 苏轼说礼在最初的时候,从人情出发,依据人们的喜好偏爱而定制节文。节文相当于礼节和仪式。仪则是指规律和法则。
弄明白各个词汇之后,就能理解朱子所说的“礼”是什么意思。“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礼就是宇宙规律和法则在人事上的体现,是人情事变的仪式和礼节。
朱子把“和”解释为“从容不迫”,并非如一般书籍所说的“和谐、调和”,他说:“和是从容不迫的意思。礼的本身有其严肃性,然而它都是出自人情自然的道理,所以它的用,必须从容不迫,才显得可贵。这是先王的法则之所以为美的缘故,不管大事小事都遵循它,不管大事小事都从容不迫。”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如上面所说,这样还有地方行不通的话,只是徒然知道“以从容不迫为贵”而一味地从容,不以礼来约束之,那么就不再是理的本然了,这样就变得放任自流,也是不可行的。
范氏说:“礼的本体以诚敬为主导,因而礼之发用讲究的是和。诚敬是礼之所以成立的根本;和是乐之所以生成的基础。有子可以说是通达了礼乐的根本。”
严肃而泰然,从容而有节制,是天理之当然,是礼的全体。若有毫厘之差,则都是有失中正,偏于一边,都是不可行的。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朱子注释:“信,约信也。义者,事之宜也。复,践言也。恭,致敬也。礼,节文也。因,犹依也。宗,犹主也。”信,约信,信守承诺。义,事之宜,事情的合宜,符合道义。复,践言,兑现诺言。
信守的诺言符合道义,那么诺言必定可以去践行。表达恭敬而符合礼节,则可以避免遭受耻辱。所依靠的都是可以依靠的人,则可以做他们的宗主。这里是指人的言行交际,都应当慎始慎终,考虑后果,不然,蝇营狗苟之间,将来不免会因失误而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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