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小时候看过一部非常感人的电影名字叫——《落叶归根》,影片的主人公是由赵本山老师扮演的一个五十多岁的农民,他与自己的好友去深圳打工,但好友却因为喝酒过量而死在了工地里。
由于中国人自古以来便讲究“落叶归根”这一习俗,因此主人公老赵即使在交通十分不方便的条件下,依然决定千里背尸,准备把好友的尸体运回家乡落葬。
图|电影《落叶归根》剧照
影片中“老赵”将尸骨运回故乡埋葬的这一行为,即被称为“归葬”。在中国古代传统的社会习俗中,丧葬习俗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丧葬习俗中,人们又比较重视“落叶归根”。
人们之所以重视“归葬”,这主要是因为受儒家孝道观念的影响,在社会普遍出现对孝道的遵循,对家族、家乡的认同。也正是基于此种认同,在中国古代社会丧葬习俗中,人们开始广泛推崇归葬的行为。归葬习俗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是一直存在的,并随着时代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变革。接下来,我想以宋朝为核心,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古代官员“归葬”的那些事。
(一)最原始“归葬”习俗的诞生
“归葬”在我国传统的古代社会中,一直备受重视。关于归葬习俗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大约一万年前旧石器时代的结束,这是地球结束最后一次的冰期,气候开始逐渐变暖,因此人们生存的自然环境出现了一定的变化。当时的人类逐渐走出山洞,并开展了一系列原始农业、手工业等生产方式。在生产方式变化的影响下,原始的社会形态也开始由原始人群逐步发展为通过血缘关系维系的氏族社会时期。
图|氏族社会,由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一个氏族有十几个人,是原始社会的高级阶段。
在原始的氏族社会时期,由于经济水平比较低下且十分受限,因此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是不能够抗衡恶劣的生存环境,所以在氏族社会中的方方面面都体现出一种“内向”的凝聚力。在这种内向型的凝聚力下,原始社会的丧葬更多的表现为“聚族而葬”,从而形成氏族墓地。
而到了新石器时代,这种原始社会的归葬氏族墓地的行为,开始有了被相对独立的家族墓地所取代的趋势。如在龙山文化遗址的考古发掘中,在内蒙伊盟准格尔旗的朱开沟、泗水尹家城、山东胶县三里河等处发现的墓地中,出现了同一墓地中墓室大小的差别,这种现象的出现可以被认为是在氏族中以家族为单位的分化开始出现。
这一种以家族为单位的葬式形成的墓地,即可被认为是人类社会中较早出现的“祖茔”。在此后经过中国古代夏、商、周三朝时期宗法制度的确立,使得这种以家族为单位的族葬形式开始确立下来。这种死后归葬各自氏族的丧葬习俗,即可视为最原始的归葬。
图|归葬习俗是我国古代社会丧葬礼俗中,一项重要的丧葬环节。
归葬习俗是我国古代社会丧葬礼俗中,一项重要的丧葬环节。在宗法制确立以后,人和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人们已从原始社会时期归葬氏族墓地的行为,演变为归葬自家祖茔的丧葬习俗。要求在人去逝之后,将尸体归葬于先人祖茔之域,或祔于祖茔之侧,做到不忘根本,才能让逝者入土为安。正是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归葬习俗才一直被沿袭下来直至今日。
(二)以宋代为例,说一下古人“归葬”的原因
宋代在我国古代社会中比较繁荣的朝代,其经济、文化均得到了高度的发展,这一时期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到了一个前人所未达到的高度。
中国古代的归葬习俗发展到宋代时,由于受到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口迁移、佛、道等因素的影响已出现一些具有时代特色的变化。归葬理念也由“将死者运回故乡祖茔埋葬”发展成“将卒于外者,葬于祖茔之域或祔于祖茔之侧,更多体现出随亲而葬,而归葬祖籍祖茔的执念,开始淡化”。
所谓“归葬”,我们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其主要分为“归”和“葬”两个行为,“归”字,就意味着归葬者只有卒于外地才会产生归葬的行为,那么具有都有哪些原因才会归葬呢?
(一)到外地任职,而卒于任职当地的官员
图|宋代官员的回避制度,即从官员科举入仕到任职期间的人事调动和任免所进行的明确规定
在中国古代的社会中,统治者为使官员摆脱亲戚、乡亲、朋友等诸多关系对行政带来的影响,创立了回避制度。这种任官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官员徇私枉法和结帮拉派,对于加强中央集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宋代,回避制度的发展已经趋于完善和成熟,在回避的范围上已大大超过前代。
宋代地方官员回避制度发展成熟,也就意味着大量的地方官员要外出任职,这也就难免会出现卒于官任的情况。这些卒于官任上的官员大多都会选择归葬,对于受某些因素影响无法归葬的,也都会选择权葬于某地,以待归葬。关于官员卒地和葬地的信息,在已发现的宋代墓志中有大量的记载。
如《宋故赠朝散郎孙公墓志铭》:
君讳觐,兖之泗水人。 曾祖讳程,祖讳荣,考讳达,世世以农服田,至君之考,乃尽割膏膄以与兄弟……大观四年八月辛卯卒于舒州官舍,年八十一,以其子恩为通直郎累赠至朝散郎,其治命曰:“必于先茔乎吾葬。”
与此同时,宋代官员在外地任职时,多是携家带口。在家人去世之后,便也要将其归葬祖茔。
如《宋故洪氏夫人墓铭》:
夫人洪氏,世慈谿县。既笄,归于同县陈论。建中靖国之冬,以抍(长子)前赐第调赵州可理迎侍之官,至越,以疾卒于官舟,实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也,享年六十有六。以政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壬午葬于昌国县富都乡德行里南善之原。
(二)因战争原因而客死他乡的将士
图|檀渊之盟,北宋与辽在经过25年的战争后,而达成的盟约
宋朝在“澶渊之盟”之后,宋辽之间形成了一种相对和平的状态。在这种军事环境之下,宋王朝统治者不得不在宋与辽、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的交界处,屯驻大量军队以保护宋王朝不受侵略。由此朝廷便派遣了大量将士远离中原故土,驻守边境,在去世之后,就会产生是否归葬的问题。
普通士兵由于经济困难,一般不会选择归葬。北宋崇宁以前,对于士兵的收葬多为“聚为坟垄”,即将阵亡者的遗骸直接就地掩埋,并派遣官员亲赴墓地进行祭祀。而到了崇宁之后宋政府开始设立“漏泽园”,主要用来收葬士兵的尸体。归葬祖茔对于普通士兵来说虽属难事,但对于军将来说还是可以承受的。
元丰中,朝廷体成周乡兵之法,建置保甲,公以门役出。未几,以弓马被荐。天子临轩试之,中第一,特赐袍带,加之问劳。……因按兵辽泽,不幸致疾,归隆德而不起,实政和四年正月二十一日也。闻者叹吁。踰月,扶柩以归,遮路哭祭,皆恸。择以政和六年五月初三日,葬于宝罗之平。
根据这篇墓志铭我们可以看到,志主田子茂,在元丰时期保甲起家,因其骑射能力突出被赐官,后卒于军营,两年之后选择归葬。
(三)卒于还乡途中,而归葬故乡祖茔的退休官员
图|“告老还乡”,是指古代官吏以年老多病为理由向皇帝请求辞去官职,回到家乡,是古代官吏提前退休的一种
在中国古代有一种优老恤贤的官员退休制度,即致仕制度,俗称“告老还乡”、“乞骸骨”等。
在《礼记》中载有:“大夫七十而致事。孔颖达疏:“七十曰老,在家则传家事于子孙,在官致所掌职事还君,退还田里也。”
可见官员致仕在最初是被作为一种“礼”,来优待那些年老官员。有宋一代,当官员满七十岁的时候便可以告老还乡了,而对未满七十岁的人也可申请致仕,并下诏:“应曾任文武职事官,恩许致仕者,并给半俸,以他物充,于所在州县支给”。因此,许多在外地任职的官员在自己超过六十岁的时候,便开始主动上表申请致仕,退归故乡。但是,由于路途遥远,且已经年迈体衰,使得归乡路途是非常艰险的。如果不幸卒于归乡途中,便归葬于故乡祖茔。
以上介绍的几种情况都属于宋代归葬的原因之一,当然这仅仅是其中的几例,真正在宋代还有很多原因,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
(三) 当需要“归葬”以后,其费用是如何解决的?
图|宋代官员,在宋代官员卒于任地之后,需要考虑归葬时所需费用问题才能决定是否选择归葬
要知道在古代社会里,交通是非常落后的。因此一些官员在卒于外地之后,如果选择归葬的话,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将死者归葬祖茔。所以,在宋代地方官员卒于任地之后,在考虑是否归葬时,首先要考虑到的就是归葬时所需费用问题。对此,朝廷鉴于这种情况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对于一些家境贫寒无力归葬的官员,朝廷会赐予一部分钱用于归葬。
如宋真宗时期,曾下诏:
“命官、使臣任满及移徙后身亡,其家属无讬,不能还乡里者,委所在官司令人护送,无令失所。”对于一般地方官员来说,也只有在归葬时“以报到日问其家良,贱口数并赏计程数给仓券,”但不得过五十程”。
不过这里跟大家解释一下的是,这种仓券虽说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补偿,但却只是杯水车薪!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们似乎就不难理解繁重的归葬经费使得下层地方官员家属渴望归葬,但却又无力归葬的心理煎熬和无奈了。
图|宋代官员归葬,费用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公费”,二是“私费”
具体来说,在宋代官员归葬群体中,其归葬费用来源主要可分为“诏葬”和“非诏葬”两种类型。“诏葬”即官葬,也就是说由官方来出丧葬的费用,并遣中使官护丧,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对于官员卒后一种特殊的礼仪制度,当然了这种一般针对于皇亲国戚和有贡献的官员。对于诏葬的官员来说,由政府出资筹办丧葬,可以为其家庭省去一大笔丧葬费用。
宋代作为一个对士人礼遇甚厚的时代,在官员卒后的优恤方面形成了“勋戚大臣薨卒,多命诏葬,遣中使监护,官给其费,以表一时之恩”的常态。在被诏葬的群体中也因官员的品级有着不同的待遇。
如在《庆元条法事类》中载有:“诸臣僚身亡,得旨令所属量行应副葬事者,所须人、物计功、直、通不得过一千贯。曾任执政官以上者,不拘此令。”
由此看来,“诏葬”对于一般官员的丧事费用的标准,不得超过一千贯,但是只有极少数官员赐额能超过一千贯。仅从诏葬赐额的数量上来看,宋代官员在卒后的优恤待遇是很优厚的,当然了,不是所有的官员都可以享受这种待遇,只局限于宋代的顶层高官或者有突出政绩的地方官员。
图|在宋代,对于一般官员而言,丧葬只能自家筹措,且异常艰难
而“非诏葬”则是指由官员自行筹措丧葬费用。对于一般官员而言,丧葬所需花费则多由自家筹措,而对于那种家境贫寒,职位较低的下层地方官员来说,一百贯的丧葬费用对于他们来说已是难以承受,使其不得不先将逝者暂时存放于某地以待归葬,或是变卖家产将亲人归葬。
由此看来,对于宋代官员来说,即使他们比普通家庭的经济条件要殷实的多,但在涉及归葬问题时,对于一般官员家庭来说,想要筹措齐归葬费用依旧是左右为难。可见在宋代的社会中,归葬时的费用开销对于宋人来说无疑是座难以逾越的高山。
(四)在宋代,什么情况下才选择不“归葬”呢?
图|不过在宋朝,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归葬的,一些被贬官员只能请求归葬,等皇帝批准
前面说过,当宋代官员卒后,是否选择归葬主要取决于归葬费用。比如任职地方处于偏远地区,在当时的交通不便、环境恶劣的条件下,归葬时的艰难可想而知。即便是对于家境条件优厚的家庭来说,将逝者归葬祖茔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在归葬路途遥远时,一般家庭因难以筹办归葬,不得不将亲人葬于他地而不归葬故乡祖茔。
对于宋代官员家庭来说,亦是如此。在宋代官员群体中,如根据官员性质来划分,可将不归葬官员群体划分为一般官员和被贬官员两类。对于一般官员来说,在考虑归葬问题时主要是考虑经济问题。对于被贬官员来说,他们不仅要考虑经济问题,在归葬时还应上章乞求归葬,如皇帝应允,便可归葬故乡祖茔,否则便只能葬于被贬之地。
写在最后的话
由此我们可知,我国最早以家族为单位的卒葬行为最早形成于我国古代的夏、商、周时期。而发展到了宋朝,这种“归葬”习俗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许多种情况下,官员都可以选择归葬,并且对于一些高官而其费用均由朝廷所出。当然了也存在一些情况,官员是无法归葬的,比如家境贫寒的一般官员或者被贬官员。
中国古代自古就有“视死如生”的丧葬观念。受此影响,丧葬习俗在传统社会习俗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而在丧葬习俗中,人们又比较重视“死得其所”,“落叶归根”,也就是所谓的“归葬”问题。归葬作为中国古代社会中丧葬习俗的一种,不仅是对当时社会中人们的死亡观念的反映,更是对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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