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闻报道,四川安岳某小区业主怀疑住房楼板出现裂缝,与开发商多次沟通无果后,在10月2日再次前往售楼部维权时,被开发商的人打成多处骨折。不仅如此,10月4日涉事开发商负责人甚至称,业主关于楼板裂缝的维权是“无理取闹”。
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业主黄先生称,事发以来对没有付一分钱医药费,也无人过问。目前,打人者已被拘留。当地警方也证实,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维权业主与开发商截然不同的论述不禁让人疑惑,业主到底是所谓的“无理取闹”还是合法维权呢?假如是合法维权,开发商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据黄先生所言,他购买的是安岳新华阳光誉品的房子,去年7月13日接房,但在9月就发现楼板有长4米多,宽三四毫米的贯穿性裂缝,多次找开发商,都未能得到很好解决。
今年10月2日,他和另外两名业主再次前往售楼部要求解决问题,却被开发商的人拖到一间屋子里,被打了10多分钟。
无论黄先生维权是否合理,打人方都已经肯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不仅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还得根据黄先生的伤势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直接动手打人者是受开发商指使,那么不光是动手打人者,就连指使者也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指使他人犯罪的行为,和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指使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在上述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从现有视频和报道来看,该小区房屋确实存在问题,并且按照黄先生所言,和他一样遭遇的还有90多户。他也向住建等部门反映过这个问题。
住建部门也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其实这已经说明了问题确实存在。
但开发商却拿水泥进行表面处理,很快又开裂。并且开发商方法定代表人告诉记者,关于楼板裂缝问题,相关单位也出了报告,业主这属于“无理取闹”。
首先,并非任何单位出具的“报告”都能够证明自身房屋质量没有问题,换而言之,不是你随便找个单位出个证明就可以的,而是需要以专门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
当然,开发商并未出示具体的相关报告,现在此不做评判。
但是,商品房作为商品,业主作为消费者,对于实际存在的产品缺陷进行维权绝对不属于“无理取闹”,何况这一缺陷具有普遍性,并非个别情况。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 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开发商的保修责任是很明确的,其自身也知道这一点,不然也不会第一次进行了处理,但很明显,仅拿水泥做表面处理是失败的,并没有实际解决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该更为有效的修补方法,且实际上,楼板裂缝修补并非技术做不到,只是存在一定成本而已。
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为了拿到地、尽快回笼资金、赶工期等多方面因素,开发商实际用于建房的资金通常比实际所需要少,这也是越新开发的楼盘越容易存在房屋质量问题的原因之一,也是到处烂尾的原因之一。
由于买房代价十分高,且涉及到居住安全问题,因为业主必然不可忽视这一块的权益争取。
二者产生矛盾几乎是必然的。2016年,河南开封某楼盘20多名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维权,结果遭到身份不明人士的暴打;2018年,姜堰一女业主因为停车位问题与开发商产生纠纷,被开发商雇人围殴。
在打黑除恶的社会背景之下,有很多问题是必须要得到关注和根治的。
与开发商相比,业主本身就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维权难度本身就颇大,若非真的触及到底线,业主一般也不会选择与开发商硬碰硬。
此次业主的合法维权被冠上“无理取闹”是不应该的,遭受到故意伤害更是不可容忍的。
真正“无理取闹”的是何人,自然有所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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