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事件是一面镜子,也是一根刺,它把很多存在已久的东西变得深刻,也让家暴这头“房间里的大象”变得更加难以忽视。
2020年10月2日夜间,央视主播再次强调家暴不是家务事,殴打、绑架、纵火等已是暴力犯罪,没有任何借口去容忍!
事实正是如此,似乎在家庭内部发生的事情,只要没有触及刑法就可以以“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话进行搪塞,将麻烦和后果都圈禁在一家之间,与外界无关。
可是,这对吗?并不对。
看到微博上一众网友说要修改《婚姻法》或者完善反家暴相关立法。其实,我国在2016年3月1日就已经实施了专门的《反家暴法》,今年是实施的第四年。
然而,家暴依旧存在。据全国妇联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有30%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因家暴自杀的妇女数量占每年妇女自杀总数的60%,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数据可能有所滞后,但应该属实)
家暴绝对不是“忍忍就过去”、“时间久了就好了”的事物。
有些受害者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受到了家暴,周围群众也不认为某些行为属于家暴,甚至觉得“哪个家庭不是打打闹闹过来的”、“夫妻都是床头打架床尾喝”等等。
但实际上,《反家暴法》第二条就已经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不只是明确殴打才算是家暴,冷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人格侮辱等都已经属于家暴,而这些家暴行为明确属于违法范畴,不是什么小事。
反家暴的第一步正是要在法律层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破除“打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管教孩子是父母的权力和自由”、“虐待老人你一个外人也管不着”等错误观念。
法律落实的前提是要让更多的社会成员清楚,到底何为家暴?使其知晓,家暴的确违法!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应当联合抵制家暴,让家暴者切实付出代价、承担法律责任。
如同酒驾,在未入刑之前、未严查之前频发酒驾安全事故,但在入刑之后、严打之后,“喝酒不开车”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和日常习惯,还催生了代驾这一职业。
假如家暴也能够做到针对性入刑加严打,让家暴者有记录,对其日常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和负担。我相信,家暴者会有所忌惮。
面对家暴,被家暴者有哪些维权手段呢?
首先需要学会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这是家务事”不该成为这些单位的搪塞理由,而这些单位也应该有合理权力对家暴者实施一定惩戒措施,如单位记过、通报批评等。
若家暴已经达到一定人身伤害程度,被家暴人应该要有报警意识。而公安机关也是24小时接受报警求助的,受害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拨打110报警,要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及时调查取证。
如果受伤,还可以要求警察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当然,如果家暴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依法拘留施暴者,并追究其“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相关刑事责任。
对于正在面临家暴及家暴危险的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临时庇护。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可惜的是,囿于警力资源不足与家暴案件数量庞大之间的矛盾,目前人身保护令的并没有做到全覆盖,相关支持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最为重要的,被家暴人可以通过起诉离婚,要求法院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不管是在职场中还是在家庭中,女性都大概率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离婚后的女性有时很难抚养子女,但家暴者疼爱子女的概率也很小,这就又陷入了一场困局。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凝聚,面对男性的天然生理优势与大概率经济优势,应当要适当偏向于保护女性与孩子的合法权益。
家暴者并不会讲什么道理,嫉妒、压力、猜忌甚至受害者存在本身都能够成为施暴原因。且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家暴就是家暴,在道德和法律层面都应当要受到谴责。
我们不该有什么“浪子回头”、“就只原谅这一次”的过份妄想,而应当有“施暴不加以规制就只会愈演愈烈”、“施暴者的悔恨不可相信”等清醒认识。
婚姻是一场赌博,祝愿每一个人都能够做一个好人,也能够遇得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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