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切实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得到兑现,在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靖江法院充分发挥集体作战优势,开展了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献礼祖国71华诞。
上午8点30分,十多名执行干警、辅警集合完毕,火速出动奔赴执行现场。
强制执行 无情之中也有情
本次集中执行的第一站为靖江某服装公司。该公司因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该批系列案件共计28件,涉及工人工资24万元。执行人员经执行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有价证券,无房地产、车辆登记信息等,且该公司在法院限定期限内仍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该案涉及人数较多,为避免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在此次集中执行中,法院依法组织执行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搜查,并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
考虑到今年以来疫情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执行人员决定“放水养鱼”,对查封的机器设备慎用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给予该公司一定时间缓解资金压力。同时,执行人员也向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明,如果该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查封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拍卖,用于偿还拖欠的工人工资,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超市老板拒付抚养费 被依法传唤
2017年底,袁某与前妻高某经靖江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确认袁某自2018年1月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然而,袁某并未按约履行,高某遂向靖江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袁某支付至今为止的抚养费4万余元。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袁某发送了传票、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然而袁某在到庭谈话后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也仅扣划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000余元。但经过走访调查,执行人员了解到袁某经营着两家超市。
集中执行当天,执行人员来到袁某开在新桥镇某处的一家超市,超市内不时有附近乡邻前来采购物品,但并未见到袁某的身影。执行人员向超市收银员说明来意,并核对了店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袁某本人一致,于是电话联系袁某请其速回超市。然而,当袁某来到超市后,其却表示超市一直在负债经营,自己无力支付抚养费。经过一番交谈,袁某仍不愿配合,执行人员于是依法将袁某传唤至法院。到达法院后,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最终袁某主动要求和解,并提出还款计划,保证今后按期履行抚养义务,并表示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分期履行,其将考虑一次性付清费用。
土地承包户欠债跑路 法院依法查封农用设备
殷某是宿迁人,曾在我市生祠镇某村承包土地种田。2018年7月,殷某因借钱未还被陆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殷某归还陆某本息9万余元。殷某并未履行判决内容,陆某遂向靖江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并未发现殷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且殷某本人早已离开靖江。2019年2月,靖江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申请人陆某向靖江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相关财产线索。根据这一线索,执行人员在殷某曾经的租住地附近发现了几台老旧农机等农用设施设备。申请人表示,这些农用设备正是殷某本人留在靖江的财产。
执行人员赶赴殷某曾经租住的民房,找到了目前尚租住在此的殷某儿媳,并向其表明来意,告知其法院将依法对该批农用设备进行查封。
“这些机器是我买的,不是我父亲的,你们不能查封。”正当执行人员贴封条时,殷某的儿子闻讯匆匆赶来,称这些设备是他自己购买,并不是其父留下的财产。
见状,执行人员耐心向殷某的儿子进行法律释明,并告知其可以提供相关购买凭证,证明所查封设备并非殷某本人购买。否则,法院将对查封的设备依法进行处置。最终,殷某的儿子不再加以阻拦,法院顺利完成查封。
下一阶段,靖江法院将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继续开展好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坚决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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