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先生醉酒后坐卧在车行道内,经多人劝阻仍躺在道路中间长达两个小时,后被路过的小轿车碾压致死。北青-北京头条记者9月22日获悉,最终法院认为乔先生放任自身处于危险状态,承担事故60%责任,小轿车司机承担40%责任。
2019年5月20日17时,在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头条2号楼前,乔先生醉酒后坐卧在车行道内,经多人劝阻仍醉卧于道路中间长达两个小时。适有王先生驾驶小型轿车经过,左侧车轮碾压乔先生身体,造成乔先生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随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先生与乔先生为同等责任。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检验报告,乔先生血液检材中酒精含量为256.0mg/100mg。
乔先生亲属诉至西城法院,要求王先生及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79万余元。
法院认为,乔先生作为成年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前体内酒精含量256.0mg/100mg,属于严重醉酒,虽经多人劝阻,其从15时至17时仍长期醉卧于道路中间,导致自身长期处于危险状态,同时导致交通拥堵,乔先生上述行为主观上未尽到对自己生命安全的基本注意义务,放任自身处于危险状态,客观上影响了交通秩序,故乔先生对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存在严重过错。
关于司机是否存在过错,虽然王先生答辩称事发时为傍晚,夕阳迎面照射,且有树荫影响视线,但事发时为白天,光线充足,且其他车辆注意到路面情况,进行了避让,王先生如果尽到了谨慎驾驶的义务,提前发现乔先生并采取制动措施,是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的。因此,王先生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碾压到路面躺卧行人,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乔先生承担此次事故60%责任,王先生承担40%责任,判决王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乔先生亲属69万余元。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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