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李心草坠江死亡案在云南昆明依法公开宣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至此,备受关注的云南女大学生溺水身亡案终于告一段落,至少在法律意义上是这样。
抛去各种主观猜测,法院认定的该案件的基本事实就是李心草情绪失控后落水,这是很多人一直不愿意接受的基本事实。
明白了这个,就可以理解如果没有网络曝光,该案为什么一开始警方没有立即刑事立案。并不是涉案人员背景深厚、只手遮天,也不是当地警方包庇犯罪。
当然,当地警方的处置并不是毫无问题。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盘龙公安分局及分局指挥中心、刑侦大队、鼓楼派出所等部门在案件前期处置、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倒查,依照党纪党规和相关规定对16名民警分别作出了免职、降级、党内严重警告、诫勉等问责处理。
为什么不构成猥亵?当时警方刑事立案时罗秉乾有这个罪名,为什么起诉的时候这个罪名不见踪迹?很简单,因为证据。
刑事罪名的认定需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一致,罗秉乾只有俯在李心草身上、扇耳光等举动,并没有性方面的接触,而强制猥亵罪是为了满足性需求,即便存在侮辱性举动,但恶劣程度构不成犯罪。
在本案侦查期间,昆明市公安局邀请多名全国刑侦、技术专家到昆指导,缜密开展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电子数据勘验及审讯等工作。检察机关同步对案件侦查开展法律监督。受到外界不当干扰的可能性并不大,毕竟本案已经引起全国关注。
至于李心草室友设套强迫之类的说法,更没有证据支撑。
很多人依旧不相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更不能认同这个判决结果,其中,很难说先入为主不占主要因素。
他们在内心深处坚信该案另有隐情,不靠证据靠猜测,这本身是一种唯心主义,也是我们并不应当推崇的、并不能代表客观公正的“微博审判。
监控录像中出现的罗秉乾俯在李心草身上,并且有扇耳光等明显不当举动,这是让人浮想联翩的主要原因。
那么,扇耳光能不能醒酒?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罗秉乾和另外两个人的说法并没有明显有违常理的地方。
注意本案发生的地点,在餐饮店这样的公众场所,发生当众猥亵这样的可能性,与扇耳光醒酒的可能性,哪个更大?
犯罪事实需要证据证明,不能用想象填补罪名与行为之间的差距,更不能无限遐想。
有人会问为什么不追究李心草室友的责任?因为李心草同饮室友没有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罗秉乾只是没有尽到照看义务,没有打耳光等不当行为,他需要承担的只是民事赔偿责任。
但,李心草的室友和罗秉乾将生活在愧疚之中,如果没有此次聚餐,李心草将会顺利完成学业、成家,她本该拥有美好的未来,可惜,这一切随着那天晚上的事戛然而止,给她的妈妈留下了无尽的悲伤。
罗秉乾并不无辜,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怎样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在聚会饮酒过程中应做到饮酒有度,另外,同饮人相互之间应当进行劝阻、提醒、照顾,这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也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逝者已逝,我们能做的是从本案中汲取教训,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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