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0]106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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