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速报》2020年9月14日从法院了解到,该案被告人陈周羡,男,1964年出生于天津市,汉族,大学文化,原天津市园林海河游览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住天津市河东区(户籍地)。2019年9月1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天津市南开区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2日被依法逮捕。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南检三部刑诉〔2020〕1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周羡犯受贿罪,于2020年1月23日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周羡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01年12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陈周羡先后任天津市水上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天津水上公园”)副园长、党委书记,主管园容卫生和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2003年至2012年,陈周羡利用主管园容卫生和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邵某、陈某、王某等贿赂共计人民币56.15万元,以“借款”为名收受郭某、冯某、庞某贿赂共计人民币15万元,合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1.15万元。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宣判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周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且属于数额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陈周羡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罪名成立,所提量刑建议适当。
根据被告人陈周羡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周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陈周羡退缴的赃款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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