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中山市雅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显示,因为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被告上了法庭。
诉称装修合同都签了却不交房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中山市雅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建公司)于2017年8月5日签订《中山市御龙山花园认购书》,因该房价超出限价标准,还被要求另外签订了《装修合同》,将其中131925元的购房款约定为装修款以规避限价。
双方约定于2017年8月12日前签订《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于2018年10月30日前进行毛坯交楼;《装修合同》约定被告在2017年12月1日前通知进行毛坯房验楼以及于2018年10月30日进行装修交楼。
前述两份合同签订后,王某某按约定支付了定金20000元、首期购房款206306元以及装修款131925元(实际也为购房款),但是却一直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没有按约定时间交付房产。
经王某某多次催告,雅建公司仍不办理房屋买卖手续,也不返还购房款。
据此,王某某诉诸法院要求,解除《中山市御龙山花园认购书》、《装修合同》;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返还购房款338231元及利息。
辩称只是尚未办理网签
对此,雅建公司辩称,双方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尚未办理网签,王某某不配合办理合同备案网签申报、预约开放也是造成网签暂未办理的原因。
经法院查明,现涉案房产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登记,雅建公司的条件也符合中山的购房政策,雅建公司也明确表示,只要王某某积极配合网签,合同仍旧可以继续履行,但王某某明确表示其不愿意继续购买案涉房屋。
现由于王某某未积极履行配合办理网签手续的义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无权要求被告返还定金20000元及首付款338231元的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签订的《中山市雅居乐新城认购书》及《装修合同》,雅建公司返还首期购房款338231元。
据企查查显示,中山市雅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是雅居乐旗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兼最终受益人是郑建强,其还是雅居乐中山区总裁。
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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