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制造、运输、销售、使用的‘药品’就是毒品,合法的才是药品。服用处方药,必须要遵医嘱。”9月8日,新疆伊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公众号上发出温馨提示,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安全“用药”。
原来,在2020年5月初,伊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接到群众线索:“伊宁市某片区有吸毒人员贩卖一种名叫‘小白片’药物,这种药物可以替代毒品。”该禁毒大队禁毒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查明“小白片”是复方地芬诺酯片。
据了解,复方地芬诺酯片为处方药,是用于腹泻痢疾急慢性功能性腹泻及慢性肠炎的常用药品。但是长期服用该药品,会造成耐药反映,严重损伤大脑神经系统。
该禁毒大队民警对全市购买此药群体进行了分析排查,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指导下,逐渐锁定伊宁市消费群体和非法贩卖人员。
为摸清大批量复方地芬诺酯片进入伊宁市的渠道,该禁毒大队民警加大对伊车辆、人员、物品的检查和监管力度。经过连续三个月的日夜工作,理出重点涉案线索6条。之后,民警又反复推敲逐渐缩小范围,案件眉目逐渐浮出水面。
此外,在前期一系列侦察工作的基础上,该禁毒大队迅速改变思路,将毒品查缉技能列入大比武专项实战中,以严谨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不断夯实基本功。同时,以此线索入手,展开实战演练,历时三个月后对该案件进行收网。
8月30日13时许,该禁毒大队按照部署迅速采取行动,捣毁了“盘踞”在伊宁市贩卖毒品替代物“复方地芬诺酯片”特大案件,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在当场缴获“毒品替代物复方地芬诺酯片”16万粒,涉案车辆1辆,查明非法涉案金额70余万元。
至此,该起涉及伊宁市毒品替代物“复方地芬诺酯片”案的供销链条被伊宁市公安机关斩断。(杨晓红)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民警提示:
1、合法用于医疗目的、用以为病人解除病痛、有医生处方的是药品。反之,滥用的就是毒品。
2、药品是出于医疗的需要而生产或使用的,具有医疗价值;而有的毒品本身不具有药用价值,不是出于医疗目的而生产或使用。如海洛因、冰毒及摇头丸等 , 它们在临床上不具有任何药用价值,仅有毒品这个单一的属性。
3、受管制的“药品”具有双重性质,非法生产、制造、运输、销售、使用的“药品”就是毒品,合法的才是药品。服用处方药,必须要遵医嘱。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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