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9月8日晚通报,由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9月6日,在“修例风波”中,警方一共拘捕了10016人,检控了2210人。
被检控的首三位罪行分别为暴动(687人)、非法集结(383人)及藏有攻击性武器(327人)。其中,550人已完成司法程序,并有462人 (84%) 须承担法律后果 (包括被定罪、签保守行为、获颁照顾或保护令)。
香港警方提醒,在疫情期间,市民除了要保持社交距离外,更要与罪恶保持绝对距离,犯法须负刑责,切勿以身试法。
8日,香港警方社交媒体账号表示,去年11月10日,香港多区受到暴力示威者广泛破坏,并出现堵路及破坏社会安宁的情况。其中两名人员9月8日经审讯被裁定罪成。
其中,一名29岁男教师于上水扫管埔路回旋处慢驶遭警方截查时,突然膝撞警长腹部,随即被拘捕。其早前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袭警罪罪成,9月8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监禁九星期。
裁判官判刑时指出,袭警是严重罪行,法庭必须保护正行使职务的警员,向社会传达讯息,因此判处监禁式刑罚是无可避免。 裁判官亦考虑到,被告没有反省或悔意,因此判被告入狱。
此外,一名48岁男被告于屯门走出马路,遭两名警员截查时,突然推开两名警员并转身逃跑,随即被拘捕。其早前否认控罪,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抗拒警务人员罪罪成,9月8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四星期。
采写:南都记者 林子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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