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嘉实沪深30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3)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将于权益登记日(2020年9月11日)暂停本基金的场外实物申购以及赎回业务,并将于权益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9月14日)起恢复办理上述业务。
(2)本基金的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 申购以及赎回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正常进行。
(3)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4)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5)权益登记日当日,通过场内交易买入或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场内交易卖出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6)本次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9月15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投资者具体收到现金红利的时间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中期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旗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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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2020年中期报告全文,于2020年8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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