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警钟长鸣,野外上坟烧纸寄哀思,疏忽大意犯下失火罪!嘉陵区的彭某在给亲人上坟烧纸时,引发较大森林火灾。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彭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3月1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彭某与其10多岁的儿子,在嘉陵区农村一个半山坡上,给逝去的亲人上坟烧纸时,火纸引燃坟头的茅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彭某当时就立即进行灭火,见火势过大,难以扑灭,便打电话并找人来灭火,后群众打电话报警。
市森林公安局嘉陵派出所民警在出警的现场将彭某传唤到案,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引发火灾的经过。经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814.7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487.8亩,耕地面积326.9亩。在487 .8亩林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60.9亩,宜林地377.2亩 。在60.9亩有林地面积中,全部为公益林地面积,一级林种为防护林,二级林种为水土保持林。此次森林火灾等级属于较大森林火灾,有林地受害程度为轻度。造成有林地林木受损直接经济损失9540元,森林火灾扑救费用687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疏忽大意,在上坟烧纸时引起森林火灾,情节较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彭某在引发火灾后积极进行扑救,主动请求他人组织人员灭火,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彭某系初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彭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其居住地所在社区亦愿意进行社区矫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记者 徐朝江)
内容来自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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